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根据中国气象局授权,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
目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根据中国气象局授权,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
第四条 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第十七条 以中央气象台名义发布(或解除)各级预警,其中干旱各级预警由国家气候中心制作,其它各种灾害预警由国家气象中心制作,发布(或解除)原则如下:
第二十五条 气象灾害未达到预警标准时,按现有业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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