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平
- 姓名
- 陈弘平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4年9月
- 入党时间
- 1976年6月
- 籍贯
- 广东揭阳
- 民族
- 汉族
目录
1974.12-1976.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凤南大队团总支书记、生产队长;
1976.12-1987.12 揭阳县渔湖公社(区、镇)凤南大队(村)党总支副书记、民兵营长、村长兼陈厝村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1.12 揭阳县渔湖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镇党委委员兼党政办主任;
1991.12-1993.05 揭阳县龙尾镇委副书记、白塔镇委书记(其间:1992.09-1995.07参加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05-1993.12 揭东县委常委兼白塔镇委书记;
1993.12-1994.04 揭东县委常委兼县试验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4.04-1998.04
2012年11月28日,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3年2月1日,广东省2012年38名厅级干部被查处。
2013年6月21日, 广东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215宗。
2013年7月9日,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5年4月21日上午,广东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除了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外,陈弘平还被指控帮助6名企业老总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揭阳市政协副主席、全国劳动模范。而陈弘平受贿款项中,除了2600万元款项用于投资股票外,其余全部借给了情人许秋琳。庭审中,陈弘平对于受贿罪并没异议,但是对于他为建“阴宅”虚构事由拨款350万的贪污指控,多次否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