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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瑜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2009年8月8月31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瑜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瑜犯贪污和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姓名
孙瑜
性别
出生日期
1957年4月
入党时间
1976年1月
籍贯
广西邕宁
民族
壮族
毕业院校
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
在职研究生

目录

1974.07-1976.08 广西北流县民安公社插队
1976.09-1986.08 广西北流县委组织部干部(其间:1983.09-1986.07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哲学专业学习)
1986.08-1987.06 广西北流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1987.06-1991.09 广西北流县清水口乡、塘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塘岸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1.09-1993.09 广西贵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1993.09-1995.02 广西贵港市委书记
1995.02-1996.04 广西百色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1996.04-1998.01 广西百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94.09-1997.06在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6.09-1997.07在中央党校第1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01-200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7.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孙瑜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2008.10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七届候补委员、第八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九、十届人大代表。

违法违纪

贪污和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07年12月1日 广西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孙瑜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2007年12月2日 广西原副主席孙瑜被双规
2009年9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贪污受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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