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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院

基督教组织机构名称。一为拉丁文Seminarium的意译,为天主教培训神父的学院,又译神学院。简称修院,分为备修院、小修院、大修院3种。
中文名
修道院
外文名
Seminarium
定    义
基督教组织机构名称
简    称
修院
作    用
为天主教培训神父的学院

目录

修道院修道院

1.天主教、东正教等教徒出家修道的机构。一译“隐修院”。

2.天主教培训神父的机构。一译“神学院”。

seminary

(1) [convent]∶由修士、托体会士、修女构成的地区修道院——通常指女修道院。

(2) [abbey]∶由男修道院院长管理的男修道院,或由女修道院院长管理的女修道院。

Abbess: 女修道院院长

Abbot: 男修道院院长

主要译名

二为天主教隐修院的另一译名。隐修院拉丁文monasterium的意译。始于2~3世纪 ,分男与女修院,按天主教法典的规定,须由教皇和主教批准,至少有修士12人方可成立。英文seminary又指新教各派培训神职人员的学院,通常译作神学院。

文化内涵

在黑暗时代的动乱期间,少数坚定地献身宗教的基督徒,离开社会到荒凉而让人生畏的文明边缘地带过着隐士生活。隐士的行为唤起更多陈腐的教士去发誓约守贫穷和奉献,重新聆听耶稣基督的教诲。

这种教士组成一个新的同质信徒团体,称为修道院。教皇格列哥里在信奉基督教的欧洲各处,鼓励建立修道院。在某些欧洲地区,修道院成为唯一剩存的学问中心。有些人相信爱尔兰的僧侣在他们的修道中保存了当时的文化。这些僧侣游走欧洲各处教育民众恢复对学问的兴趣。修道院成为教养人们的中心,这些受到教育的人可以协助管理政府,不少人当上国王的助手。

当时的修道院一如罗马教会,享有对外接受捐献的权利,随着土地捐献的增加,修道院也变得越加富裕。不同的修道院各自订定明规,以达到不同的目的。部份修士会恪守戒律,若干受过训练的传教士会被派到荒野之中,有些会在教会的教条上对教皇作出建议,有些则提供重要的社会服务,例如照顾老者、医疗照护和救急扶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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