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民政局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及工作办法指导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措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组织销售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一)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受理民政工作方面来信来访;组织开展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十六)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安全、接待、后勤、保密、信息化、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办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执法监察;承办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享项。
(四)优抚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抚恤优待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市抚恤优待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安置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级)
组织实旅今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办法;指导军供站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六)救灾与社会救助处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组织核查灾情及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供养工作;承办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指导城乡社区规范化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区划地名处
研究全市行政区划布局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区域调整及市、县(市)、市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的审核报批;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县(市)、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承担行政区划界线界桩管理;参与省、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县(市)、区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组织销售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社会事务处
组织指导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俗改革;推进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处
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办民政工作领域对外交流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市“双拥”工作办公室(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
为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双拥”工作规划、政策;组织全市“双拥”工作调查研究;沟通军政联系;组织、指导开展“双拥”模范县(市)、区的评比、表彰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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