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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委办〔2014〕163号)精神,设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与服务规范,监督指导医疗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地方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做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工作,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评估,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做好国际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四)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规划与信息处

(3)财务审计处

(4)政策法规处

(5)体制改革处

(6)卫生应急办公室

(7)疾病预防控制处

(8)医政医管处

(9)基层卫生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10)妇幼健康服务处

(11)综合监督处

(12)食品安全标准与检测评估处

(13)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14)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5)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6)城市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17)宣传处

(18)科技教育处

(19)中医处

(20)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1)行政许可服务处

(22)组织人事处

(23)机关党委

(24)监察室

领导介绍

吴宪:主任、党委书记,主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政全面工作。

何峰: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协助吴宪同志负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务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规划发展、财务、审计和计划生育综合考核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规划和信息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俞军:副主任,协助吴宪同志分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医政医管、中医、科教工作。分管医政医管处、中医处、科教处、体制改革处。

张悦忠:党委副书记,协助吴宪同志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才、统战、老干部、援疆援外及药政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常霞:副主任、党委委员,负责妇幼健康工作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分管妇幼健康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城市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庄明春: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协助吴宪同志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委、监察室。

李明:副主任、党委委员,负责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信访稳定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信访)。

胡传峰:副主任、党委委员,负责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基层卫生、新农合及卫生信息化工作。分管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基层卫生处(新农合办公室)。

尹葆华:副主任、党委委员,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分管宣传处。

何德兵:工会主席、党委委员,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和扶贫工作。分管机关党委。

张义田:副调研员、党委委员,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分管市爱卫会办公室。

杨晶:党委委员,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机构等综合监督工作,分管卫生许可处、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王钢:副调研员,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工程基建工作。

杨军:副调研员,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消防、综治工作。

杨洪涛:副调研员,负责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直属单位

    徐州市急救医疗中心

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

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徐州市肿瘤医院

徐州市中心医院

徐州市心血管病研究所

徐州市中医院

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徐州市老年病医院

徐州市儿童医院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徐州市口腔医院

徐州市市级机关医院

徐州市医学科学研究所

徐州市卫生计量检查所

徐州市医学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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