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
- 中文名
- 行为艺术
- 外文名
- performance art
- 起 源
- 20世纪60年代
目录
行为艺术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行为艺术必须包含以下4项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以及与观众的交流。该艺术不同于绘画、雕塑等由具体事物构成的艺术形态。虽说理论上行为艺术可以包含一些相对而言更为主流的活动,比如:杂耍、喷火、体操等杂技,以及戏剧、舞蹈、音乐等,但这些一般归为表演艺术。行为艺术通常仅指视觉艺术范畴中前卫派(avant-garde)或观念艺术(conceptual art)的一种。关于起源行为艺术,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它是指艺术家把现实本身作为艺术创造的媒介,并以一定的时间延续。行为艺术的鼻祖是法国著名艺术家伊夫·克莱因(Yves Klein,1928-1962)。其代表作品是1961年他张开双臂从高楼自由落体而下的《自由坠落》。
所谓行为艺术是一种艺术家用思维和行为过程来进行创作的艺术形式,现代行为艺术兴起于西方,是西方当代社会的一个奇特现象,行为艺术在本质上可以定义为一种自由的生命活动。 中国的行为艺术是中国艺术现代化进程中向西方拿来的一种艺术形式,从1985年新潮美术时期(1985—1989)它就已出现。这一时期宋永平、宋永红兄弟的“一个场景的体验”、丁乙等人的“街头布雕”等具有行为展演倾向的艺术活动,普遍采用包扎或自虐的方式,这与80年代年轻艺术家企图通过反文明、反艺术的手段来求得精神自由的价值取向有关,透露出对“文革”、对精神压抑的反抗,表达了艺术家寻求思想解放的时代愿望。
行为艺术包含以下流派:身体艺术(Body Art)、激浪艺术(Fluxus)、动作诗(Action Poetry)、以及互动媒体(Intermedia)等。有些艺术家,比如“维也纳行动艺术者”(Viennese Actionists)和“新达达主义者”(neo-Dadaists)更倾向于使用诸如“现场艺术”(Live Art)、“行动艺术”(Action Art)、“介入品”(Intervention)或“演习”(Manoeuvre)等术语来描述他们的活动。
在其作品《行为艺术:从未来派到现代派》(Performance Art: From Futurism to the Present)中,行为艺术学者罗斯李·哥德堡(RoseLee Goldberg)如是说:
“行为艺术一直是一种直接对大众进行呼吁的方式,通过使观众震惊,从而重新审视他们原有的艺术观及其与文化之间的联系。相反地,民众对媒体的兴趣,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民众对进入艺术世界的显著欲望,这种‘进入’包括观赏其典礼、其独特的社团,以及艺术家们设计出的种种惊异(且通常非正统)的表演。行为艺术作品既可以单人也可以群体完成,可含由表演者自创或协作完成的灯光、音效及视觉效果,表演地点可以是美术馆、画廊、或其他‘替代场所’剧院、咖啡馆、酒吧、街角等等。与戏剧不同的是,在行为艺术表演中,表演者就是艺术家本人,偶尔会有一类似演员的角色,表演内容也罕有传统结构或叙述方式。表演既可以是一系列密集的手势,也可以是大尺度的视觉戏剧;既可以是自发的即兴表演,也可以是经过数月排练的演出;持续时间可从几分钟到数小时不等,场次不限,有否剧本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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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周洁将裸睡在铁丝床上36天,而这36天里,周洁可以正常进食、洗漱、如厕,以及玩手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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