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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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澳大利亚自1972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频繁。近年来,随着两国政治、经贸关系的发展及人员往来数量的增多,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也有所增多。为了有效打击犯罪、缉捕罪犯,中国有必要与澳大利亚缔结引渡条约。
“9·11”事件以后,特别是巴厘岛爆炸事件后,澳方十分重视在亚太地区开展司法合作,并视中国为重要的合作伙伴。2003年7月,中国向澳大利亚提出缔结两国引渡条约的建议,2004年4月,澳大利亚作出积极回应。双方谈判代表团先后于2006年9月和2007年4月举行了两轮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7年9月6日,两国代表在悉尼签署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移交财物;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特定规则;争议解决的方式;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条约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中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这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促进中澳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200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这一条约是中澳双方经过友好谈判达成的。
澳大利亚政府计划2017年在议会颁布相关条例,使中澳引渡条约尽快生效。澳将成为西方“五只眼”情报联盟国家中首个批准与中国引渡条约的国家。
澳媒称,中国政府正开展 “猎狐”行动缉拿海外腐败官员,澳若批准引渡条约将是中国的重大外交胜利。但一些工党议员或将阻碍议会批准条约。他们认为,从“中国司法方面得到的保障还不够”,并要求重审澳大利亚所有的引渡条款。
2017年3月5日,澳媒称,根据一项已经酝酿了10年的协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正在准备与中国签署具有约束力的引渡条约。
据《澳大利亚人报》网站3月4日报道,澳政府是听从了一个议会委员会的建议而决定继续推进该协议的。政府已经接受了该委员会的建议,即由总检察长或司法部长作出的任何引渡决定,必须“考虑来自政府和非政府来源的关于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目前在多大程度上遵守人权和法治的报告”。政府“注意到了”该委员会有关“向中国引渡某人的协议通常应包含提供公正、公开审判的保证”的建议。
澳政府称,根据个案处理的原则,可以寻求中方保证审判在公开的法庭举行,被引渡者被允许获得法律代理并且能够质疑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以及被引渡者将被关押在特定的监狱。
报道称,澳政府还拒绝了一份有关该引渡条约的异议报告中,关于在批准与中国的引渡条约之前对《引渡法》进行总体修订的建议,称该法律“在近年已经过若干次修订,它规定了与澳大利亚引渡案相关的决定始终需要进行的司法复核”。
2017年3月28日一早,澳政府突然宣布,暂停原定当天提交议会讨论并表决《中澳引渡条约》的计划。该条约10年前由中澳两国政府签署,至今未获得澳议会批准。多家媒体认为,澳政府暂停表决该条约是为了避免“尴尬的惨败”。
澳外长毕晓普28日发表声明称,经政府多名部长商议,暂停推动议会批准《澳中引渡条约》。批准该条约需要反对党工党的支持。她表示,该条约符合澳国家利益,将与中国和工党重新就该条约展开谈判,以求寻找到一个参议院能够接受的妥协方案。路透社称,反对该条约的人批评中国缺乏人权保障,工党已明确表示将否决《澳中引渡条约》,因此该条约不可能在参议院获得通过。特恩布尔政府暂停提交议会批准,是为了避免“尴尬的惨败”。
澳大利亚新闻网称,特恩布尔领导下的本届政府认为,《澳中引渡条约》中已经包括了足够的保障机制,让澳大利亚可以拒绝引渡那些可能在中国面临死刑、酷刑或政治指控的个人。澳联邦政府副总理乔伊斯28日谴责工党阻止条约的行为“疯狂”,将方便中国罪犯到澳大利亚寻求庇护。乔伊斯说,工党已经从反对党变成“一堆垃圾”。但《澳大利亚人报》28日认为,特恩布尔误判了国会现在的氛围,政府高层此时抛出《澳中引渡条约》,不够谨慎,操之过急。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017年3月28日表示,《中澳引渡条约》早日生效将为中澳两国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促进两国司法执法合作,符合中澳双方共同利益。当前中澳关系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希望澳方从双边关系大局出发,继续推进相关国内程序,使条约尽快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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