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李文昌 厦门市同安区旅游局原局长(正处级)。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数额较大。2013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文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李文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姓名 李文昌 性别 男 目录 受贿罪 案件脉络 2013年12月12日 厦门市纪委通报一批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和案件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胡和生 下一篇 雷电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