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
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2013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姓名
- 刘志军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3年1月
- 入党时间
- 1973年8月
- 籍贯
- 湖北鄂州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 学位
- 研究生
目录
| 1972.02-1981.09 | 武汉铁路分局武昌工务段养路工、团委干事、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局团委书记(其间:1976.08—1977.02在武汉铁路局襄北“五七”干校劳动)。 |
| 1981.09-1982.09 | 在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基础课部干部班学习。 |
| 1982.09-1984.09 | 在西南交通大学运输系运输管理专业学习。 |
| 1984.09-1987.04 | 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江岸车站站长、党委副书记,分局党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党委书记。 |
| 1987.04-1988.08 | 广州铁路局党委常委、政治部副主任。 |
| 1988.08-1991.09 | 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
| 1991.09-1992.08 | 郑州铁路局副局长、党委常委。 |
| 1992.08-1993.02 | 湖北省国防工办党组书记(正厅级)。 |
| 1993.02-1993.04 | 参加铁道部运输改革调研工作。 |
| 1993.04-1994.11 | 沈阳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
| 1994.11-1996.08 | 铁道部党组成员、运输总调度长(其间:1995.09—1996.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
| 1996.08-2002.09 | 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01—2000.04兼任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5.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
| 2002.09-2003.03 | 铁道部党组书记、副部长。 |
| 2003.03-2011.02 | 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
| 2011.02 | 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 |
受贿、滥用职权
| 2011年2月12日 | 中央免去刘志军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 任命盛光祖为党组书记 |
| 2011年2月12日 |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 正接受组织调查 |
| 2011年6月22日 | 中纪委: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件目前仍处调查阶段 |
| 2011年12月29日 | 国务院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作出处理 |
| 2012年1月6日 | 中纪委:刘志军等违法违纪案件正在立案调查 |
| 2012年1月7日 | 山西商人丁书苗被撤政协委员资格 曾涉刘志军案 |
| 2012年5月28日 | 刘志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2013年4月10日 |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
| 2013年5月4日 | 刘志军窝案落马官员获缓刑 法院认定其是“人才” |
| 2013年6月9日 |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
| 2013年6月11日 | 刘志军受审未涉及接受性贿赂 检方未对此提出指控 |
| 2013年6月14日 | 律师称刘志军374套房不实 系丁羽心及亲友财产 |
| 2013年7月8日 | 刘志军案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
| 2013年7月9日 | 刘志军案审判长解答焦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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