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 中文名
- 李明
- 别 名
- 李万明
- 出生地
- 四川省苍溪县人
- 出生日期
- 1918年
- 逝世日期
- 1986年
- 职 业
- 原昆明军区炮兵政委[1]
目录
原昆明军区炮兵政治委员
李明将军是四川省苍溪县人。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方面军第31军93师274团3营营部勤务员,红四方面军第三十一军九十三师276团、279团文书、书记。参加了川陕革命根据地反“三路围攻”、反“六路围攻”和二万五千里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9师386旅772团1营1连任文书,772团政治处任文印员,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六旅七七二团政治处干事,一二九师政治部组织部干事、干部科科长,太行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参加了百团大战和晋东反围攻作战。
解放战争时期,任太行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九纵队二十七旅副政治委员,第二野战军十五军四十四师副政治委员。参加了淮海战役、渡江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15军44师副政治委员,总政治部组织部干部处副处长,干部任免处处长,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干部部部长,云南省军区副政治委员,昆明军区炮兵副政治委员,贵州省军区副政治委员,昆明军区炮兵政治委员。参加了抗美援朝,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自由独立勋章。
李明将军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李明将军于1986年10月7日在昆明逝世,终年68岁。
李明,1918年出生,四川省苍溪县人。原名李万明,又名李万翔。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7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一)
李明生于贫农家庭。他幼年随母亲要过饭,曾读过三年私塾,辍学后给地主放牛。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李明历任红31军93师274团3营营部勤务员、276团文书、279团文书、书记。
1935年百丈关战役中,李明所在的部队被敌人包围了一整天,部队被打散,李明躲在一间房子的地板下,敌人数次搜查均未发现。至天黑,李明才跑了出来,回到部队。
(二)
1937年8月,李明任八路军129师386旅772团1营1连文书。
1937年12月起,李明调任772团政治处文印员、干事。
1939年4月,因工作出色,李明调任129师政治部组织部干事。
1940年6月,李明任386旅16团参谋长。
1941年,李明任120师暨晋西北新军总指挥部决死第2纵队(兼第8军分区)工卫旅政治部主任。
1944年,李明升任129师政治部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1945年,李明任太行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
在“整风审干运动”中,李明犯过逼供信错误。
(三)
抗战胜利后,李明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9纵队27旅副政委。
1949年2月,中原野战军第9纵队26旅奉命改编为第二野战军第4兵团第15军44师(属主力师),李明任44师副政委。
(四)
新中国成立后,李明任师副政委。后调到总政治部,任干部处副处长、任免处处长。
1953年,李明参加抗美援朝,任志愿军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干部部部长。获得朝鲜二级国旗勋章。
1957年回国后,李明进入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
1959年结业后,李明任云南省军区副政委。
1967年2月,经昆明军区副司令员陈康批准,李明带部队到云南砖瓦厂,逮捕了最早反阎红彦的韩冠等人。同年,李明作为云南省生产指挥组成员,曾两次到江川县检查小春长势和大春备耕,曾到过前卫、龙街、江城等地。
1967年12月,毛泽东在北京接见昆明军区、云南省军区领导,李明在其列。
1969年,江川县革命委员会制造了“滇挺游击军江川农民革命造反军”假案,诬陷李明是“农革军”的策划者,两次到江川,在江城、左卫一带视察、布置,捏造“农革军”下辖四个师,下面还有团、营、连。这个假案将39234人划为“农革军分子”,被迫害致死27人,打伤257人,打残117人。
中央解决云南问题时,李明任贵州省军区副政委,后任昆明军区炮兵副政委、政委。
李明在战争年代曾荣立二等功三次。
李明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1986年10月7日,李明因病在昆明逝世,享年68岁。
李明(1918年—1986年),原名李万明、李万翔,苍溪县三川镇人,1933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方面军第31军93师274团3营营部勤务员,第279团文书、书记。参加了川陕革命根据地反“三路围攻”、反“六路围攻”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第129师386旅772团政治处干事,师政治部组织干事、太行军区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参加了百团大战和晋东反围攻作战。解放战争时期:任太行军区政治部组织部部长,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九纵队二十七旅副政治委员,任第二野战军15军队44师副政委,参加了淮海战役、渡江战役。 李明在战争年代荣立二等功三次。
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师副政委,参加了抗美援朝,任志愿军政治部组织部干部处副处长干部任免处处长。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自由独立勋章。回国后,任云南省军区副政委、昆明军区炮兵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师副政治委员。
文革期间遭到残酷迫害,后调任贵州省军区副政治委员,昆明军区炮兵政治委员。
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4晋升少将军衔。曾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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