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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选举制度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名,参议院议员252名。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
中文名
日本选举制度
内    容
责任内阁制
众议院议员
480名
参议院议员
252名

目录

选举,特别是国会众参两院的选举是关系到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的大事,各政党、政治团体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不仅各政党围绕选举进程组织本党进行选举运动,而且政府机构也开动宣传机器、传媒掀起全国的选举热潮。选举程序从选举公告开始,经过各政党、团体、个人推选候选人、竞选宣传活动、投票、开票、统票等过程,最终公布当选者。

选举公告

国会议员、地方议会议员以及知事、市长、町长和村长接近任期届满之前,各级选举管理委员会都要按法律规定期限确定选举时间,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选民,选举的准备工作从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进行。

申请登记

自选举公告公布之日起的2天之内为各级选举委员会接受候选人的申请登记期限,凡申请候选人者,必须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或由其他选民推荐。在某一选区已登记为候选人者,不得同时在其他选区重复登记。候选人在提出申请登记的同时,必须缴纳相应数量的选举保证金:参加国会两院选举的,要缴纳200万日元的保证金;参加地方议会选举的,要缴纳100万日元保证金。

由于参议员的选举实行名簿式比例代表制,其提名及选举过程比较特别,具体是:各政党将本党候选人名簿提交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向选民公布候选人名簿;由选民投票,但只对政党投票,不对候选人本人投票;各政党根据选举结果,按得票比例分配参议员名额;当选者按照各党提交的竞选名簿顺序确定。在参议员的选举中,已登记为全国选区议员候选人的,不得重复申请登记地方选区的候选人。

竞选活动

竞选活动在候选人申请登记之后开始,到选举日的前一天之间展开。候选人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发表个人政见;可以在街头巡回讲演;可以在一定的场合召开候选人的演讲会;候选人的后援团体和选举事务所可以在街头散发、张贴有关候选人的学历、就职经历、选举公约的简介,向选民邮送这样的明信片。

但同时,《公职选举法》也对这些活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一定的限制,其具体如下:A.在选举事务所的设置上,候选人必须向相关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报告,选举事务所一般只能设一处,但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多设到5个,参议院全国选区的候选人每人可设15个选举事务所。B.对竞选活动工具的限制,如竞选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一艘、广播器材一套。竞选全国选区参议员的候选人,可使用汽车三辆或船舶三艘、广播器材三套。个人演讲会可另设广播器材一套。C.不得利用特殊身份从事竞选活动,如选举管理人员以及与选举有关的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竞选活动。D.候选人,或者候选人选举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得对选民进行挨门挨户访问;禁止为竞选而进行的联名签字活动;不得发表有关候选人的民意测验结果;不得向选民提供饮食,设置休息场所,或为候选人组织车队等。E.政府为国会议员候选人提供一定的选举费用。候选人可免费寄送明信片、宣传品,也可免费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政府还免费为候选人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

投票

日本法律规定,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换届选举的投票日期,由内阁确定,并要以天皇诏书的形式予以公告。投票日一般选择在星期日进行,从上午7时开始到下午6时结束,为方便选民投票时间可提前或延长2小时。日本宪法还专门规定,投票地点应选在市、町、村的公立小学内。议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个投票站都有投票管理人员和投票检察员。众议员选举时,选民一人一票;参议员选举时,选民一人两票,即除投地方选区议员一票外,还要同时投全国选区议员一票。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盲人可以用盲文投票。

开票与公布

开票一般在选举当天进行,但由于选举所分散等原因,也有在第二天开票的。计票在开票所进行,首先确定有效投票、无效投票和法定得票数,然后按得票多少顺序和选举议员的定员确定当选者。其中,得票多,且达到规定的得票比例者才能当选:众议院议员,必须得到该选举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4以上选票;参议院全国选区的议员,必须得到该选区议员选举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8以上的选票;参议院地方选区的议员,必须得到该选区议员名额除有效选票总数的1/6以上的选票。当选者由相应选区的选举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后公布,并发给当选证书。

管理机构

日本的选举管理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各5人组成,由国会从年满30周岁以上、国会议员以外的选民中选择推荐,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任期3年。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参议院全国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工作。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各4人组成,由地方议会从选民中选定,任期4年,其工作受内阁自治大臣的指导和监督。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不仅要负责都道府县等地方议会议员和知事的选举组织工作,还要负责众议院议员和参议院地方选区议员的选举组织工作。

特点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480名(自由民主党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252名(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下面,将就选举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分类

依据日本的宪法,公民享有的选举权集中体现在众议院、参议院大选和统一地方选举这三大选举上。

1)众议院大选,又称为“总选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议员任期届满举行的选举。按照宪法的规定,在众议院未被解散的条件下,众议院的议员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它是全体选民参加的直接选举,实行小选举区比例代表并立制,投票方式为1人2票制,即选民给小选区的一个候选人和比例选区的一个政党各投1票。众议院的大选在任期届满前30天举行,如正值国会开会,选举可从国会闭会之日起31日以后或35日以内进行。选举具体日期由内阁在投票日的前20天确定,并由天皇以诏书形式公告。另一种是因内阁总理大臣解散众议院而举行的选举。这种选举必须在从国会闭会之日起40天以内举行。

2)参议院大选,又称为“通常选举”。按宪法规定,参议院共有242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三年改选一半,不得中途解散。参议院选举分为小选区和比例代表选区两部分,小选区由选民直接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而比例代表选区则是由选民对各政党进行投票,并根据得票数多少,按一定比例给各政党分配议席。

3)统一地方选举。它是指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举行的地方自治体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选举。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议会议员的法定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实际上,由于行政长官、议员的死亡、辞职以及议会被解散等原因,很多地方自治体在统一地方选举之前,举行了补选或重新选举,因此,各地任期届满的时间参差不齐。统一地方选举均在每年的3~5月之间进行。它主要采取相对多数代表制,获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选民投票以单记名方式进行,即每个选民有一个投票权,选一名候选人。地方行政长官与地方议会议员分开进行。

除了这三种选举以外,政府也会因为选举的全部或一部分无效,或选人不足、为补足人数而举行“再选举”。当国会议员出缺达到一定数额,如众议院选举区的众议员出缺2人,参议院全国选举区及地方选举区的参议员出缺达到选举名额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时,则需要进行“补缺选举”。

划分

选举是以一定区域为单位进行的,选区划分因选区定额的不同即每一选区选出议席数量的多少通常可分为三种,即小选区制(选出1人)、中选区制(选出2到6席)和大选区制

(选出6人以上)。日本在1889~1919年间采用小选区制。1945年后采用大选区制,将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根据地域人口比例,候选人在各区的分配从2名到14名不等。1947年改为中选区,全国划分为117个选区,各区候选人从3名~5名不等。后来,随着政治改革的进程,选区的划分不断变化。

国会众议员与参议员的选举采取不同的选区划分办法。众议员选举,实行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立制,即小选区与比例选区按近6:4的比例,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选出300名众议院议员;11个比例选区,即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东京、北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九州、四国,按比例代表制选出180名众议院议员,故众议院议员定额为480名。

参议员选举在选区划分上与众议员不同。它实行的是在大选举区与中选举区相结合的划分方式:即242名参议员中,有96名议员由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其余146名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行政区划中,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

资格

凡年满20周岁的日本国民,在市、町、村的区域内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都有选举权,可登记为选民。但有下列情况下,无选举权:(1)禁治产者;(2)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监禁尚未到期者;(3)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者,但缓刑者不在此限;(4)违反有关选举、投票及国民审查的法律,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正在缓刑者;(5)在选举中违反公职选举法有关规定者。凡年满25周岁的国民,均可当选为国会众议员或地方议会议员;凡年满30周岁的国民,可以当选为国会参议员。

2015年6月4日,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公职选举法》修正案,将选举权年龄从“20岁以上”降至“18岁以上”。预计该修正案将在6月中旬的参议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从明年夏天的参议院选举开始实施。

该修正案由自民党、民主党、维新会、公明党、次世代党、生活党与山本太郎和伙伴们等朝野6党共同提出。表决时,共产党与社民党也投了赞成票。此举将有约240万18和19岁的未成年人成为选民。

选举首相

概述

日本首相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有时简称总理,雅称宰相。

日本的第一任首相是伊藤博文,最初的时候是由推翻德川幕府的明治维新有功的人担任首相。

《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没有关于首相的规定,根据其中关于内阁组成之规定,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首相,由天皇任命首相。

《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由日本国会提名,内阁总理大臣由日本天皇任命。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日本第一任首相:伊藤博文

职责权限

根据《日本国宪法》,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第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第75条)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第72条)

麻生太郎准备毕其功于一役麻生太郎准备毕其功于一役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第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第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条第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第10条)

麻生太郎的前任福田康夫也是中途下的车

麻生太郎准备毕其功于一役

变革历史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令日本国民有史以来第一次取得了选举权,它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且若不能得到法定的票数,将没收保证金。由此可见,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这使得当时实际拥有选举权的人数只占日本总人数的1.1%。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日元。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麻生太郎的前任福田康夫麻生太郎的前任福田康夫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5名议员。

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按照其后制定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

1950年5月颁布的《公职选举法》对国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议员定额、选举程序、选举活动及选举经费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

1993年日本大选后,通过了《政治资金规正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对议员选举中经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即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将全国再分为11个大选区,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小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有效总票数的六分之一;在大选区的选举中,一个政党只有拥有5名国会议员或拥有该大选区议员总数20%的议员,并在最接近一次选举中获得2%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日本现行的议员选举制度。

背景

日本众院解散 政治决战正式拉开帷幕

2009年7月21日下午,日本众院召开全体会议后被解散。政府在之后在临时内阁会议上决定大选日程为“8月18日公示、8月30日投计票”。报道说,究竟是自民、公明两党继续联合执政,还是诞生以民主党为核心的新联合政府?这场事关政权归属的盛夏政治决战正式拉开了帷幕。

当天上午的内阁会议上,麻生太郎首相与全体内阁成员签署了解散诏书。众院议长河野洋平在全体会议上宣读了诏书。

麻生在内阁会议上就大选表示:“必须负责地实现安心且有活力的社会。将问信于民。”民主党代表鸠山由纪夫则在该党的两院议员大会上强调:“此次将是革命性的大选。要带着历史性的使命感参选。”

如果自民党、公明党无法保住过半数席位,麻生就将被迫下台。在此情况下,麻生将在选战中着力强调经济刺激政策的实效。此外,他还将在处理对美关系、应对朝鲜核与导弹开发等外交安全领域以及社会保障的财源方面批判民主党,以突出双方执政能力的差距。

民主党则提出“如果实现政权更迭,将改变税金的用途”,打出摆脱官僚政治的旗号,计划通过消除税金浪费、设立育儿补贴和农民收入补偿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关注民生。此外,民主党还拟定了限制议员世袭、全面禁止企业与团体献金等方针,以期强调与自民党的区别。

按照日本宪法规定,首相可以随时解散众议院。一般情况下,在众议院通过内阁不信任案时,首相如不解散众议院,就必须在10天之内提出内阁总辞职,如不想总辞职,只有解散众议院一条道。此外,在现议员大多数反对自己的政策的时候,如果首相认为众议院被解散后重新当选的议员更能代表最新民意,在少数情况下,有的首相也会主动出击,提出解散众议院,例如2005年的 “邮政解散”,就是当时首相小泉因为邮政法案在参议院被否决,打着“倾听民意”的旗号,愤而解散了众议院。众议院被解散后应在40天内进行选举,并在选举日后30天内召开特别国会组建新的内阁。不过,首相只有解散众议院的权力,对参议院则无能为力了。

除了小泉内阁的众议院“邮政解散”,前首相森喜朗也因为口无遮拦造成了众议院的“神国解散”。2000年,森喜朗刚上台不久,就在一次国会议员恳谈会上说,日本是以天皇为中心的“神的国家”,此言一出,立刻招致在野党和民众的一致谴责,认为此言论违反了国家的“政教分离原则”,此后森内阁支持率大幅下降,在野党还向众议院提出内阁不信任案,迫于压力,森喜朗宣布解散了众议院。

解散众议院的做法在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也被频频采用,麻生首相的祖父吉田茂曾5次当选首相,4次解散过众议院。其中一次是因为在议会答辩时,他脱口而出一句“混蛋”,导致众议院全体议员哗然,在众议院通过政府不信任案的情况下,他被迫解散了众议院,这次解散也被戏称为“混蛋门解散”。此后,现任民主党党首鸠山由纪夫的祖父鸠山一郎为平衡各方政治力量,也曾在当政不久后宣布解散了众议院。28届日本内阁中,只有上世纪70年代三木武夫当政期间,众议员们才难得太平地度过了4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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