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是指为积极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新模式,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辩护能力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与城市功能,在全国选择30个典型城市逐步引导和推动相关工作,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试点示范工作,搜索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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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全国选择30个左右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针对城市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创新性探索。
试点城市均应在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出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这四方面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力争到2020年,试点城市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建设标准,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级别应为地厅级及以上,试点范围可申报本市所辖的区(县)。申报城市应具备气候特征明显、城市功能明确且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等特点,并且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已有一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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