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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是指在大豆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事先确定能够保障农民获得一定收益的大豆目标价格。当大豆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由省级政府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大豆种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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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是指在

从实施效果看,大豆目标

(一)农户对目标

(一)提高目标价格水平,并尽量提前公布。东北地区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粮食市场的“大粮仓”和“稳压器”。但近些年来,由于农民连年种植玉米(1686, -15.00, -0.88%),产品结构单一,导致东北黑土地日趋板结、可耕性变差,黑土地有机质含量连年下降。但目前的大豆目标价格水平还不高,农民种植大豆的收益相对较低,建议将大豆目标价格水平提高,并尽可能在春播前公布,以激发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开展大豆生产的积极性。

(二)完善市场价格监测制度的设计。市场价格监测是衡量农民获得多少补贴的重要指标。要使采集的市场价格更多反映大豆种植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以有效提高农户得到的补贴额度。要优化价格监测点设置。根据地区大豆产量设计市场价格监测点,产量高的地区多设点,大豆产量低的地区少设点,不产大豆的地区不设价格采集点。要完善监测价格类型。采集大豆市场价格时,除了完善国家发改委监测的市场价格外,还应该监测农户的地头销售价格,赋予农户销售价格更大的权重,这样有利于提高对农户的补贴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民生产成本调查核算工作,丰富点面调查,以便为来年目标价格制定提供有力依据。

(三)精确核查大豆种植面积,适当考虑册外耕地。建议统一面积统计和补贴资金发放主体。要充分利用土地确权资料,利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完善大豆种植面积核查程序,准确掌握大豆实际种植面积,降低面积核查成本,提高补贴精准度。由于历史原因,东北和内蒙古地区实际耕地面积与国家统计认定面积差距较大,客观上造成豆农补贴被摊薄,政策效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建议对农民册外大豆种植面积按照一定比例适当考虑。

(四)探索创新资金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建议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模式,探索补贴资金的二次发放方式:在核算种植面积后,第一次发放50%的补贴款;在文件规定日期前,第二次发放最终结算款。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农户下一季度安排种植的资金压力,也能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户对补贴政策的信心,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政策的预期目标。

(五)保障改革试点操作经费。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肩负着探索我国谷物类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使命,试点区域比新疆棉花改革试点更开放,试点品种横向替代和纵向链条比棉花更复杂,要实现精准操作,需要基层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改革探路是需要成本的,这部分成本不应全部由地方承担,中央财政应从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角度给予适当补贴。

(六)强化财政、金融、保险等配套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要实现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目标,需要多方政策配套支撑。大豆的抗灾能力较差,受到旱灾、雹灾会有较大减产。目前农民均已购买农业保险,但农业保险赔付的标准还比较低。建议加强保险等惠农政策的配套衔接,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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