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
- 中文名
- 江波
- 出生地
- 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
- 出生日期
- 1914
- 逝世日期
- 1987.10.10
- 主要成就
-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目录
江波,1914年出生,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原名江维应。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江波生于贫农家庭。他4岁父母双亡,随姑母以乞讨为生。8岁时便给地主打长工,曾读过三年私塾。
1928年,江波参加黄安县游击队。
1929年参加红军后,江波任红1军1师1团通讯员。
1930年,江波在一次战斗中负伤。伤愈后,任1师师长徐向前的警卫员。后任红四方面军10师交通队指导员、12师36团营教导员。
1934年,在反刘湘“六路围攻”战斗中,江波身先士卒,负重伤昏迷,被误为牺牲装入棺材。闻讯赶来的军政治部主任徐立清摸到他身上还有热气,抢救脱险。伤愈后,江波任11师31团政治处主任、团政委。
1935年,江波在西康指挥作战时再次负重伤。
1937年,江波进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
抗日战争开始后,江波任八路军129师385旅教导队教导员、八路军留守兵团警备7团营教导员。
1943年,江波进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1945年,江波任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直属政治处总支书记、新4旅供给部政委。
抗战胜利后,江波任西北野战军第6纵队17师供给部政委、纵队后勤部副政委。
1949年2月1日,西北野战军第6纵队改编为第一野战军第6军,江波任第6军后勤部副政委。
1949年6月,第一野战军成立第1、2兵团,江波任第2兵团第6军后勤部副政委。
新中国成立后,江波任第6军后勤部政委。
1950年,江波任西北军区政治部青年部部长。同年底,前往苏联学习青年工作经验。
1951年,江波任解放军第一通信学校政委。
1953年,江波任军委高级通信学校政委。
1954年,江波进入解放军政治学院速成系学习。结业后,任该院高干读书班主任。
1957年,江波任陕西省军区副政委。
1967年1月27日,银川市造反派成立“宁夏无产阶级革命派总指挥部”,宣布夺了省委的党、政、财、交大权。宁夏军区先是发表声明支持夺权。2月军区党委常委会上,作出了撤销对“联委会”支持的决定,并以军区名义发表了《关于撤销对“宁夏革命造反派联合委员会”一切支持和援助的声明》,军区又发表了《告全区人民书》,号召向“联委会”开展坚决斗争,军管了被夺权的《宁夏日报》社和区公安厅和市有线广播等单位。提出了“彻底摧毁‘联委会’反动阵线”,“敦促一小撮右派头目投降”等口号,组织武装游行,取缔了几个群众组织。
1967年12月29日,周恩来、康生在接见宁夏军区以及“总指挥部”等组织代表时说:“宁夏军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犯了方向、路线错误,错误的重要责任在朱声达同志,江波同志也有错误。”中央文革小组宣布“江波是坏分子”。
1968年1月,中央文革小组让朱声达、江波、何其仁等到空军学院中央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宁夏班接受批判教育。7月间,又到海运仓总参招待站继续检查“错误”。
1969年10月,林彪发布“第一个号令”后,又以疏散为名,将江波等三人下放到陕西省蒲城县独立师农场强迫劳动4年。
1972年-1983年,江波先后任兰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副政委、陕西省军区副政委、兰州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中共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兰州军区党委纪委专职副书记。
1979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撤销中发〈67〉407号文件的批复和关于为“青铜峡反革命叛乱事件”平反昭雪的批复,宣布为朱声达、江波、何其仁平反。
江波1961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1987年10月10日,江波因病在西安逝世,享年73岁。
1928年参加黄安县游击队。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鄂豫皖、川陕苏区反“围剿”和长征。1937年入延安抗大学习。1943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五旅教导队教导员,八路军留守兵团警备七团营教导员,留守兵团政治部直属政治处总支书记,新四旅供给部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西北野战军第十七师供给部政治委员,第六纵队后勤部副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二兵团军后勤部政治委员,解放军第一通信学校政治委员,高级通信学校政治委员,陕西省军区副政治委员。一九六一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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