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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国籍

落地国籍就是在当地出生就是当地的国籍。获得国籍的条件不限制父母的国籍,即无论父母的国籍是什么只要在当地出生即为该地国籍。
中文名
落地国籍
相关地区
美国、加拿大
含    义
当地出生就是当地的国籍
依据法律
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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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国籍就是在当地出生就是当地的国籍。比如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那里出生的孩子就可以持有香港身份证。根据1868年通过的一项宪法修正案,任何人只要在美国国土上出生,他(或她)就可以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而无需考虑其父母的国籍。获得国籍的条件不限制父母的国籍,即无论父母的国籍是什么只要在当地出生即为该地国籍。因此为子女获得美国公民身份,有些非法移民不惜铤而走险。随着美国参众两院目前对新移民法案展开激烈辩论,美国国会中要求取消“落地国籍”政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相关地区

美国

美国是目前全世界拥有最宽松公民身份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出生公民权问题上实行出生地原则,被俗称为“落地国籍”原则。即凡在美国出生的婴儿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据美国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也就是说,只要在美国出生,就可以自然获得美国国籍,从而享有相应的福利,而无需考虑其父母的国籍。

这项已经施行了一百多年的“落地国籍”政策促使许多非法移民不惜铤而走险地进入美国,目的只是为了让孩子降生在那里,从而顺利地获得美国国籍。

2010年5月,美国众议院讨论修改相关条款,拟取消赋予在美国出生的外国人公民权的权利。一旦这些条款被修改,可能再次引发移民问题的激烈争论。

出生地原则被很多人视为美国开放理念的体现。美国加州大学社会学教授约翰·斯凯瑞特尼表示,美国认为自己是一个拥有不同种族的大熔炉,所以才会采取这样的原则。但同时,这一点也被很多非法移民所利用。

到底有多少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是非法移民的后代?无法进行准确统计。但根据美国民意调查机构皮尤研究中心今年4月发布的一份报告,这一数字在迅速增长。2003年,大约有310万出生在美国的儿童,他们的父母中有一人或者两人是非法移民。到了2008年,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400万。

事实上,在美国生育成为非法移民留在美国的“法宝”。根据相关规定,遭到驱逐的非法移民可以用“离开给子女造成痛苦”的借口,向美国法庭提出留下来的申诉。此外,当这些非法移民的孩子长到21岁时,可以凭借美国公民的身份为父母申请“绿卡”。

不止如此,“出生地原则”还引发了到美国生孩子的风潮。许多孕妇为了让孩子成为“美国人”,通过各种渠道到美国生育,等到孩子出生后再返回原籍。据报道,甚至有一些专门的公司,负责送外国孕妇去美国生孩子,从赴美到给婴儿办理护照提供代理服务。

是继续坐视非法移民在美生育还是修改宪法?美国一些议员提出,应该废除这条法案,出生公民权应该仅限于合法居民在美国出生的孩子。

2005 年10月,近百名力主控制非法移民的众议员在国会内结成移民改革党团联盟,他们在提出加大非法移民遣返力度等建议后,开始酝酿取消“非法移民在美国生的子女自动取得公民权”这一条款。根据他们的解释,美国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应包括非法移民,他们非法来美,所以子女不在适用范围。

关于修改出生地原则的提案已经提交给美国国会。提案称,对于出生在美国的孩子,只有其父母中一个人有美国国籍或永久居留证,才能获得美国国籍。

不过,舆论对于这一法案获得通过并不看好。首先,美国最高法院对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自动取得公民资格的争议从未作过裁决;其次,修改宪法需要有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支持,还要得到四分之三的州的认可,这是一个相当漫长且艰难的过程。

加拿大

加拿大是属地主义,只要出生于加拿大的宝宝都成为加拿大公民,拥有义务教育的福利和社会福利以及投票权等所有权利,并且有公民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等,即使终身不再踏入加拿大境内仍然不会丧失其公民身份。

加拿大可以称得上是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很多成为加拿大公民的人,都来自不同地方,同时也拥有另一个国家的国籍。於是双重国籍是公众十分关注的话题。虽然联邦政府表示,短时间内不会就这个问题进行检讨,但其实有些项目,就连本身拥有双重国籍的人都不知道。

其实由双重国籍引发的争议在过去也相当多,例如税务问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一直都有争论。最近的争议就是去年黎巴嫩的撤侨事件。当有些地方发生战乱,国家自然要保当地的本国公民。於是加拿大政府动用大笔金钱,协助当地加拿大公民安全撤离。没想到之後不久,当地回复平静,之前撤回的人,又相继离开加拿大,返回黎巴嫩。这个事件立刻在加拿大引起热烈讨论,为什麽不纳本国的税,却还可以要求政府动用纳税人的金钱协助他们。双重国籍引起的问题就这样再次浮出水面。

从道理上讲,一个人本来就只应获得一个国籍。因为严格说来,一个人只会效忠一个国家。而入籍,就正是要某人向这个国家宣誓效忠。

保留原居地国籍,同时又持有加拿大籍,好处当然不少。其中包括:可以在其他地方或原居地有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合资格申领不同的社会福利;拥有物业,也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在加拿大或原居地居留。凡事都有利有弊,双重国籍也不例外,自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其它的问题。

首先就是在承认国籍方面。根据联邦移民部所讲,一名同时拥有加拿大籍和其它国家护照的人,如果持当地护照入境当地,则出了任何问题,加拿大政府都没有义务对其进行援助。举例而言,拥有加拿大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人士,如果使用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进入香港,万一在当地遇上问题,或是官司缠身,都很有可能不会获得任何加拿大政府的庇护或领事援助。

第二个不能忽略的问题就是税务,这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重点问题。每个人都知道,加拿大容许国民在海外工作,并且申报为非居民也不需要缴纳加拿大税。不过同时也需要付出代价,例如你就不可以享有加拿大的 医疗福利制度,所获得的退休金也会有所改变。但是,其他国家就可能不同。比如美国,只要是美国公民,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的收入都要纳美国税。双重国籍的税务问题,会因应各国情况而变得相当复杂。

有人说,拥有双重国籍,出入境都会方便一些。其实情况未必如此。举个例子,一对同时拥有葡萄牙籍的加拿大夫妇,要到葡国办理家庭事务,他们用加拿大护照进入该国。入境时一切顺利,出境就却招惹不少麻烦。原来根据葡萄牙的法例,本国人必须用葡国护照才能出境。但由於申请护照需要时间,这对夫妇耽误了好几个礼拜才回到加拿大,最後连工作都丢了。对於一些来自澳门的华裔移民,又通过某些方式获得葡籍的人士,这个例子可以提供你们很好的借鉴,要注意出入境时可能面对的问题。

相信很多来自中港台地区的移民,都会特别关注双重国籍的话题。或者先举一些例子。中国明文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除非宣称放弃中国国籍,否则就算合法拥有另一个国家的国籍,中方也不会会承认。另外,加中两国也有条款声明,持加拿大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中国,如果他的加拿大籍获得中方承认,他就要受到某些方面的限制,比如居留期限和在当地从事商业活动等等,就不如一般中国公民来得方便。於是,很多来自中国的移民,宁可只要加拿大的居留权而不要入籍。就是担心中国政府发现他们拥有加籍後,会取消他们的中国国籍,导致在中国工作受到非常多限制。

也因为这个原因,好多回流返回港澳地区的人士,因为需要经常到中国工作,也宁愿保留中国公民的身份。也有人说,很多国家都给中国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免签证待遇,所以双重国籍对他们来说,其实也没什麽特别的好处。

香港

2010年,香港新年出生的第一个婴儿,父母均来自内地。

在2001年至2008年短短7年内,内地赴港产子的人数由每年620名增加至2.5万名左右,直翻40倍。2009年,有“生仔医院”之称的浸会医院里,13031名新生婴,八成是内地妇所生。

毋庸置疑,落地国籍和福利上的诱惑,使得香港正趋于成为内地中产家庭的生子集散地。

爱尔兰

爱尔兰人曾就是否限制外国人子女自动获得爱尔兰国籍的问题举行了全民公决,结果显示,绝大多数选民支持政府为限制非本国公民的这一权利而对宪法进行修改。这就意味着,今后在爱尔兰出生的外国人的子女将可能不再会自动成为爱尔兰公民。

爱尔兰现行宪法原先规定,凡在爱尔兰及英国北爱尔兰地区出生的孩子都可以自动获得爱尔兰国籍。由于爱尔兰是欧盟国家,因此在该国出生的孩子等于同时拿到了“欧盟护照”。长期以来,爱尔兰一些官员一直担心这条规定会吸引大批怀孕的外国妇女来爱尔兰生小孩,从而加重爱尔兰政府的负担。2004年初,爱尔兰司法部长迈克尔·麦克道威尔公布了首都都柏林妇产医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数据显示:在最近两年间,在都柏林的医院中生孩子的外国妇女人数已经超过爱尔兰妇女人数。

对于这项统计数据,许多反种族歧视者提出,这个数字并不准确,因为许多外国妇女都来自欧盟国家,在爱尔兰有合法工作。他们认为,如果限制外国人的上述权利,将有悖爱尔兰“自由、宽容”的传统。因此,想要修改宪法就必须举行全民公决,让老百姓来决定是否修宪。

2004 年爱尔兰全国各地的选民在34个投票站就政府提出的相关宪法修正案进行了投票。根据爱尔兰法律,政府的这一修正案在公投中只需简单多数的赞成票即可获得通过。从目前已经结束的32个投票站的计票结果来看,已有约80%的选民支持政府对外国人所生子女获得爱尔兰公民身份加以限制。因此,修宪已经不成问题。

爱尔兰政府表示,修宪并非为了制造种族歧视,只是为了让爱尔兰与欧盟大多数国家保持一致,从严管理国籍认证问题。据悉,此次公投后,爱尔兰政府就可以起草一项旨在限制非本国公民所生子女自动获得爱尔兰国籍的新法案,即只有夫妇中的至少一方为爱尔兰人,其在该国出生子女才有权自动获得爱尔兰国籍;夫妇双方如果均为外籍公民,他们只有在爱尔兰居住3年以上,其所生子女才可拥有爱尔兰国籍。

这个以压倒多数支持修宪的公投结果,使爱尔兰的反种族歧视者们深感失望。一位名叫罗塞娜·弗林的反种族歧视活动家把公投结果基本揭晓的12日称作是“令人沮丧的和危险的一天”。她说:“我担心随着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种族歧视现象将愈演愈烈,针对少数民族或外国人的袭击事件也有可能增加。

“属地”与“属血”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规定,所有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这一修正案是内战期间通过的,以宪法的名义使奴隶拥有合法公民的身份。这种法律被称为“属地”原则,在殖民时期,加拿大、巴西等西半球30多个国家都曾采取类似的出生公民政策。而大多数欧洲国家在国籍上都采用“属血”原则,也就是说一个人根据其祖上的血统获得国籍。

但是今天大多数欧洲国家都使用“属血”原则,即子女将依据父母的血统获得与父母相同的国籍。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称,如果国会通过了修改国籍“属地”原则的法案,美国会更多向欧洲国家 “属血”政策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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