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雷政富

雷政富,男,汉族,1958年出生于重庆,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2012年11月,网上曝出雷政富与赵红霞的不雅视频,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其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2013年6月28日,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
姓名
雷政富
性别
出生日期
1958年7月
入党时间
1984年5月
籍贯
重庆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学位
在职研究生

目录

1976.09——1979.09,四川省

事件概述

2012年11月,网上流传疑似原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重庆市将此事件的举报定性为实名举报,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雷政富。

雷政富与赵红霞雷政富与赵红霞

2012年11月23日,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其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

2013年5月,重庆市纪委对涉及不雅视频的雷政富等21名违纪党员干部作出处理。拟对雷政富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于2013年1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中。

2013年5月1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雷政富涉嫌受贿罪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19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案受贿金额约316万元。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受贿数字提出异议,当庭翻供,称与赵红霞是"恋爱关系"。

2013年6月20日,赵红霞案开庭前,其辩护律师张智勇律师否认了雷政富与赵红霞最初有感情的说法,并对有媒体报道的“赵红霞受审哭求雷政富作证,称最初有感情”这一说法予以驳斥。

2013年9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雷政富涉嫌受贿案。

2013年9月1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详细过程

2007年10月,肖烨告诉赵红霞,他的公司——“香港华伦达服饰(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代表处”亏损上千万,希望赵红霞作为“女朋友”到公司帮自己一把,但“恋爱关系”不许在公司里公开。进入公司后,赵红霞最初的工作没有底薪,收入完全依靠销售提成。“赵红霞还和另外一个员工到一个区的政府机关,逐家推销服装”,在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彭轶平律师会见赵红霞时,赵红霞告诉他们,那时候完全相信自己只是做服装销售的。

在肖烨的多种攻势下,赵红霞终于答应了肖烨。2008年1月,雷政富开始联系赵红霞。此后,肖烨指使赵红霞四次与雷政富见面,其中3次开房。

2008年2月14日晚,肖烨安排赵红霞与雷政富在金源酒店第三次开房后,指使人冲入房间并给雷政富看了他的不雅视频。雷政富试图抢夺视频未果。此后肖烨到场,并在递给雷政富名片后离开。此后,肖烨拿不雅视频向雷政富“借款”300万元,还让雷政富把一处整治和改造工程交给他的公司承建。

2012年11月下旬,互联网流传有关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

2012年11月23日,经重庆市纪委调查核实,互联网流传有关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为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重庆市委研究决定,免去雷政富同志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

2013年1月底,重庆11名官员因涉不雅视频案被免职。2013年1月3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作为嫌疑人赵红霞的辩护律师,曾向媒体披露:2013年元旦假期,赵红霞家人委托张智勇律师和彭轶平律师作为赵红霞的辩护律师;2013年1月4日,两位律师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重庆市某看守所第一次见到赵红霞本人。

2013年5月,重庆市纪委拟对雷政富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等问题于2013年1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中。

2013年5月10日,雷政富涉嫌受贿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5月在肖烨、赵红霞、严鹏、谭琳玲等6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被移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后,由该院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该案中作为“受害者”出现的雷政富和周天云二人,在被肖烨团伙敲诈勒索时,并非自掏腰包。

案件审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雷政富先后担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区委书记。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雷政富接受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以及BT项目提前回购提供帮助。2008年2月,雷政富被肖烨等人以不雅视频相要挟,肖烨以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在明知被设局敲诈情况下,为防止不雅视频曝光,雷政富找到明某,要求其帮忙“借款”300万元给肖烨。在“借款”到期且肖烨不予归还时,雷政富向明某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某表示不用归还,雷政富予以认可。2010年11月,为避免事情败露,雷政富与肖烨共谋,以还款为名,由肖烨公司转账100万元给明某公司。

2013年6月19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案受贿金额约316万元。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及雷政富三方面受贿情况,其中最大一名300万元。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受贿数字提出异议。对最大一笔300万元,雷自称是受到肖的欺骗。同时,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另一笔10万元也提出异议。

在庭审现场他还讲述了不雅视频始末。称与赵红霞是"恋爱关系","耍朋友",因赵想结婚,只是找肖烨帮其"摆平"赵。雷称其"之前向纪委交待的材料失真",不过检方随即举证对其予以驳斥。

公诉机关认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认为雷政富让明某公司借给肖烨公司的300万元是借款,应属于民事纠纷,雷政富在其中仅起居中介绍作用,对该300万元借款没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雷政富及辩护人对另两笔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提出异议。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举示了相关证据,证人范某、聂某(雷政富妻子)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的询问和调查。

经过近7小时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判决

2013年6月28日,原中共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

雷政富在庭上表示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二审判决

2013年9月6日上午九点,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在持续约8个小时的庭审中,雷政富全面翻供,肖烨等人出庭作证,检方反驳了雷政富翻供的说辞。法庭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

9月17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滕丽名    下一篇 添·鲁斯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