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 中文名
- 刘伟[1]
- 国 籍
- 中国
- 民 族
- 汉族[1]
- 出生地
- 湖北武汉[1]
- 出生日期
- 1961年3月[1]
- 职 业
- 公务员
- 信 仰
- 共产主义[1]
- 参加工作
- 1978年12月[1]
- 入党时间
- 1984年12月[1]
目录
1978.12—1991.12四川省重庆市财政局企财一科(处)干事,局办公室秘书,预算处干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5.09—1987.07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税专业干部专修科学习)
1991.12—1995.04四川省重庆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
1995.04—1998.01四川省重庆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1995.03—1995.06重庆市委党校第九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6.07—1997.07挂职任璧山县县长助理;1995.11—1997.1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1998.01—1999.07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助理、党组成员
1999.07—2004.11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4.11—2008.01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厅局级)(2003.03—2005.07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04.09—2007.06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气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8.01—2013.11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9.02—2009.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11-2016.02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02—2017.02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7.02—财政部副部长
党的十八大代表,市四次党代会代表,四届市委委员,三届市纪委委员,市二届、三届政协委员,市四届人大代表。
2013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任命刘伟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刘伟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免去刘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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