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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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笑然1954年出生于内蒙古,国家二级编审、演奏员。1985年,31岁的王笑然任东方歌舞团录音公司制作部经理,开始步入仕途。1996年,王笑然到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担任副社长。一年后,王笑然担任社长(2010年11月卸任),其间,他还在2004年6月至2010年11月兼任中录华纳家庭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
根据公开报道,王笑然曾担任数届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年度总决赛评委、2010年国际低音提琴艺术节大赛评委等。
2014年12月,王笑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据新京报报道,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原社长王笑然,同社长助理邢某、副书记潘某和副社长丁某私分200余万投资款,均以贪污罪被判刑。北京市高院对已上诉的王某和邢某做出终审判决。
1970年-1972年内蒙莫旗文化队担任演奏员,
1972年-1975年铁道兵12师宣传队担任演奏员,
1975年-1978年总政歌剧团担任演奏员,
1978年-1983年中央乐团担任演奏员,
1983年-1985年中央轻音乐乐团担任演奏员,
1985年-1988年东方歌舞团录音公司担任制作部经理,
1989年-1996年东方歌舞团录音公司担任总经理,
1996年-1997年7月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担任副社长,
1997年7月至2010年11月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担任社长,
2004年6月至2010年11月兼任中录华纳家庭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12月8日,文化部原中国录音录像总社社长、党委书记(正厅级)王笑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根据证人证言,中录总社在音像制品的制作、引进、发行,以及行政审批上具有优势,联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联兴实业)同意支付中录总社750万元,以获得国家规定的视听许可证顺利开展业务。
其间,中录总社和联兴实业合作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但中录总社并未出资,这说明联兴实业和总社的地位并不平等。因此这750万元也因为违法以虚假的“咨询服务合同”为名,由空壳公司支付。此外,联兴实业还答应每个月给中录总社30万元。
王笑然说,中录总社整体状态尤其是财务状况一般,联兴实业公司答应给钱后,他决定拿出一部分用于发放中录总社在职与离退休员工的正常工资,另外则还想给丁某、潘某和邢某等中录总社领导层额外发些钱。
王笑然说,过了几天,中录总社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参会的有丁某、潘某,在会上商讨完其他事项后,他便说了向联兴实业要钱的事情,也和他们说了这钱到手后给大家,“参加会议的领导层成员每个月都分点,提高点福利待遇,他们听了都挺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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