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武成
- 中文名
- 陆武成
- 性别
- 男
- 出生地
- 甘肃庆城
- 出生日期
- 1953年5月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 民族
- 汉族
- 学位
- 研究生学历
- 入党时间
- 1974年10月
- 工作时间
- 1972年2月
目录
陆武成,男,汉族,1953年5月生,
1972年02月甘肃省
违纪违法
2015年1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受贿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武成利用其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陆武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陆武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陆武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陆武成的亲属、全国和陕西省、西安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6年11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武成受贿案,对被告人陆武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陆武成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陆武成在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6155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武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陆武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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