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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

新教,亦称基督新教,英文Protestantism的意译。是基督教的一派,与天主教、正教并称为基督教三大派别。包括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脱离天主教而产生的新宗派:路德宗、加尔文宗、安立甘宗,以及随后又从这些宗派中不断分化出来的更多宗派。新教又称“更正教”、“抗罗宗”、“耶稣教”。中国常以“基督教”一词单指新教。因对罗马公教(即天主教)报抗议态度,不承认罗马主教的教皇地位,故西方一般称基督新教为“抗罗宗”或“抗议宗”。这词源出德文Protestanten(抗议者),最初指1529年在德意志帝国会议中对恢复天主教特权之决议案提出抗议的新教诸侯和城市代表,后衍为新教各教派的共同称谓。主要分布在英、美、德、瑞士、北欧各国及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基督新教重视信徒直接与上帝相通而无须神父作中介;主张教会制度多样化(主要分为主教制、长老制、公理制等)而不赞成强求一律;不承认一些天主教传统教义是有《圣经》根据的,例如炼狱(即涤罪所)、圣餐变体论和玛利亚为天主之母等。主要宗派有信义会、圣公会、长老会、公理会、卫理公会、浸礼会等。各宗派之间还出现一些思潮流派,如五旬节宗。现代主义派、新正统神学派、社会福音派、基要主义派、个人得救派等。鸦片战争前后,新教相继传入中国。[1]
中文名
基督教新教
外文名
Protestantism
别    名
基督教,新教,耶稣教
经    典
《和合本圣经》(联合教会)
信    仰
三位一体的独一上帝
信仰总纲
爱神与爱人
改革领袖
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
改革时间
公元十六世纪
主要圣事
洗礼,圣餐礼
所    属
基督教三大流派之一
主要宗教场所
教堂
信仰人口
10亿~15亿

目录

1.核心教义

改教运动的重要神学基础是圣经的权威,“唯独圣经”的原则是路德所持守的。在中世纪后期,罗马教会认为圣经与传统是上帝双重源头的启示,两者并行不悖,更不会互相冲突。教会不仅保存圣经的真理,有施教的职权,并且订立圣经的正典;所以,教会的地位是在圣经之上。这些主张正是路德要反驳的。他指出圣经的权威并不是从教会取过来的;相反,教会的地位是靠圣经来确定。虽然教会在历史上制定圣经的正典,但此举只是认可圣经本有的价值,而不是建立圣经的权威性。“人信奉福音,不是由于教会厘定福音的真实性乃是因为福音是神的话。”而神的话是确立正典的至终根据。一切教父的遗训和教会的教义都是为圣经作见证,正如施洗约翰的工作是要领人归向基督一样。同时应该注意,路德并不是抛弃所有过去教会的传统,他所反对的只是与圣经清楚教导相违背的传统。他也努力证明圣经与传统的内在一致性,然而在路德看来,圣经的地位仍是高于传统的。圣经是“试金石”,是“规范中的规范”(norma mormans)

路德对于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的神学教义的提出,与其信仰历程有密切的关系。当路德思考,罪人如何寻获恩待他的上帝?多年修院生涯、补赎的程序、被承诺的应许都无法使路德获得心灵的安息。幸而在修院塔上所经历的神学突为他破带来曙光。人神的关系现今得到重建,这并不是借着善行使人被神悦纳,而是基于上帝的应许,愿意在基督里接纳那悔改的罪人。人蒙称义,罪得赦免,上帝看他正直无过,这完全是神的恩典。在称义的事上,上帝是主动,人是被动的;上帝成就了一切救赎所需要的工夫,满足了一切救恩的条件。所以神的义不是那审判世人的标准,而是赐给世人的礼物,使他符合神的要求,获得永生。路德的新发现,将整个中世纪罗马天主教重视功德善行的救恩观彻底推翻了。路德甚至明言:“只有信心才能使人与上帝结合。”除了上帝便没有信的对象,因为只有他是我们无条件投靠的。这样真诚的投靠上帝,就是永恒生命的开端。路德认为,基督所说:“信的人有永生”是“我们获得称义的基础。”另一方面,“因信称义”这一术语可能易于被人误解,好像路德就是在说,得救所需要的唯一善行就是信仰。但是对路德来说,信仰不是善行。路德认为称义,事实上是“被归给的义”,即一个基督徒是义人又是罪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

新教认为既然只凭信心即可得救,那么信徒人人均可为祭司,无须神职人员作为神人之间的中介。此外,信徒还可以互相代祷,每个信徒都有在宗教生活中彼此照顾相助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传播福音的天责。这就冲淡甚至取消了神职人员与一般信徒之间的差别。虽然新教的多数宗派仍然保留教务专职人员(牧师等)的指称和封立仪式,但这主要是职务上的标志,不意味着具有颁赐恩典的特权。

2.信经信条

基督教新教保留、沿用早期教会所传承下来的四大信经,包括: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顿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

此外基督教新教也在各地宗教改革的过程中建立了各种宗派,各宗派也形成了一系列自成体系并完善整全的教义体系。其中较为著名的包括:《海德堡要理问答及解答》,《比利时信条》,《多特信经》,《威斯敏斯德信条》和《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

二、新教起源

1.早期改革先驱

以罗马教宗为核心的公教会是整合中世纪西欧的“大传统”,但在此之外,各民族或各地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小传统”。当他们在教义或组织上表现为对“大传统”的反动之时,异端裁判所便将其裁定为异端。从13世纪起,异端裁判所就频繁地在西欧各地追捕异端。而进入中古晚期后,民族主义的潜流已经形成,所谓“异端”日益与民族自决的运动结合在一起,引起教会更大的震荡。分别以威克里夫和胡斯为首的异端运动,就发生在西欧公教文化圈的边缘地区,即英国和波西米亚地区。

英国作为欧洲大陆的离岛,与罗马教宗的关系一直比较紧张。1351年,英国与议会制定《圣职委任法》,规定主教及其他教职的选举不受教宗的干预。1353年又立法,禁止“擅自行使宗教司法权”,禁止国民向英国国境外上诉,违者剥夺公民权。这些法令虽然未必有效实行,却清楚地表明了英国的民族主义精神的上升。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威克里夫提出的教会改革理论,旋即与动荡的政治局势接合在一起,引发了大规模的社会运动。

威克里夫认为,教会不应以教宗和枢机主教们为核心,上帝的全体选民才是其核心。教会唯一的领袖是基督,而不是教宗。威克里夫并不直接反对教宗制(papacy),但是,他从《圣经》中引经据典,认为教宗应该接受《圣经》中所要求的教会领袖的标准的考裁。也就是说,教宗必须像彼得一样纯朴、虔信和努力,而不是热衷于权力和财富。否则,他就不是上帝的选民,更不能担任教会的领袖。

波西米亚与英国分属欧洲两极,但1383年波西米亚公主嫁给英国国王,两国交往开始加深。波西米亚的人口由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组成。虽然布拉格是一个独立的大主教区,但实际上德国在此却有着显著的影响。波西米亚人希望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在15世纪初罗马与阿维农的两个教宗而引起的教会大分裂中,波西米亚人希望摆脱德国人的影响,在两个教宗之间持中立态度,但波西米亚的德国人却希望继续支持罗马教宗。民族之间的冲突通过宗教的形式反映出来。1410年,胡斯遭到德国人布拉格大主教的绝罚。而这又激起了波西米亚人更大的义愤,甚至烧毁教宗的绝罚通谕。

2.人文主义与文艺复兴

“文艺复兴”(Renaissance)这个词来自法文,现在普遍被用来指称14-15世纪发生在意大利的文学和艺术上的复兴。意大利文艺复兴世界观的核心就是要回到古代的文化辉煌,而把中世纪的思想成果加以边缘化。文艺复兴的作家并不看重这些思想成果,认为它们与古代的成就相距甚远。在文化中存在的这种情况在神学种也同样存在:他们认为古典晚期的思想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在风格上都超过了中世纪的神学作品。确实,文艺复兴可以部分地看作是对北欧大学把文学院和神学院关联在一起的思想路线的反动。处于对经院哲学所用语言和讨论的技术性的反感,文艺复兴的作家们把它们一并抛开。在基督教神学方面,通向未来的关键就在于直接地面对圣经文本和教父时期的著作。

文艺复兴中的思想主流通常被称为“人文主义”(humanism)。人文主义是一种文化教育方面的运动。人文主义的核心因素就是要回到古罗马和雅典时期西欧文化的原初资源。这个运动在神学上的对应就是直接回到基督教神学的基础资源上,主要就是指新约。这个运动被证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带来的最重要结果之一就是对圣经作为神学之根源所具有的根本重要性给予了新的评价。随着对圣经兴趣的增加,人们越来越明显地认识到,这个现有资源的拉丁译本是有缺点的。在这些拉丁译本中最有名的就是武加大译本(Vulgate),它是在中世纪最具影响力的圣经拉丁译本。旧约圣经最初是用希伯来文写成的(其中小部分用的是亚兰文);而新约则是用希腊文写成的。“武加大译本”为那些懂拉丁文的人提供了一个拉丁语的译本,但这个译本的可靠性不久就受到质疑。

人文主义者的研究揭示出武加大译本和它翻译的原文本之间存在着令人遗憾的差别,因此开辟了随后的教义改革之路。正是处于这个原因,人文主义对于中世纪神学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证明了这个圣经译本的不可靠性,并因而似乎表明基于其上的神学的不可靠性。随着人文主义者在这个译本中揭示出一个又一个错误,经院哲学的圣经基础似乎趋于崩溃。

3.路德宗成型

当时封建制度下的西欧,社会危机和教会危机激化。一些民族王侯和市民阶层对现状不满,下层人民苦难更为深重;教廷和神圣罗马帝国的威信明显下降,教会内部的改革派已多次发难。路德在大学时期已对当时的世事和教会景况感到苦闷。他在修院虔修和钻研神学、哲学理论时,悉心探讨释除苦闷的真谛,但自觉毫无收获。当他为解除自己“心灵之痛苦”寻找“蒙神赦罪而得救赎”之路时,认识到传统教会要求人们履行的礼仪和善功,并无助于人们解除这种深沉的内心苦闷,经院神学亦只能引领人的心灵走入死胡同。他对中世纪一些具有改革思想的人物如维廉·奥康、J.胡斯等虽有所向往,并受到人文主义者如D.伊拉斯谟等的影响,但尚无意反对传统教会和教皇体制。后人多认为,在这段时期内,他已形成因信称义命题的基本内涵。这一命题的主旨为:灵魂得到拯救的人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不在于本人自己善行所积下的功德,而在于上帝的恩典和人对上帝的笃诚信仰。当时教会宣称,教皇哄骗信徒们说购买了赎罪券无论犯了多大的罪,可以得到上帝的宽恕。路德的因信称义命题,正是针对这种说法的神学依据加以抨击。教皇利奥十世以修缮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名,派教廷大员到德意志各地兜售赎罪券聚敛资财。不少诸侯及市民阶层对此甚为不满。一向赞助路德的萨克森选侯弗里德里希不许在萨克森选侯区兜售赎罪券,但在萨克森公国并未被禁止,而事实上兜售活动已深入维登堡附近。对此,路德于在1517年10月31日(一说11月1日)以学术争论的方式在维登堡城堡大教堂的大门上张贴出了“欢迎辩论”的《九十五条论纲》。论纲以神学论辩的笔调写成,语气甚和缓;仅指责某些教会弊端而无意攻击教会本身,在第71条中还明确肯定教皇的赦罪权。论纲认为:告解圣事的中心是悔改,而不是向神父认罪;肉身的苦修和禁欲,若无内心的忏悔便毫无用处;靠积累功德赎罪也无益,只有基督的功德才能有助于赦罪;教会的“功库”只在于上帝通过取得基督施行救赎恩典的福音。其因信称义主张在论纲中并未提出。然而,论纲已使赎罪券在德意志各地销路大减,有些地方已无人购买。路德此举得到各阶层支持,同时也触怒了教廷。

1520年路德的伟大成就是发表了三篇论著《关于教会特权制的改革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信》(To the 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论教会的巴比伦之囚》(Babylonish Captivity of the Church)和《论基督徒的自由》(On Christian Liberty),公开提出教皇无权干预世俗政权。宣称教会如果不能自己进行改革,国家政权应予挽救,并将罗马教会称为“打着神圣教会与圣彼得的旗帜的、人间最大的巨贼和强盗”。他认为:教皇不是圣经的最后解释人,信徒人人都可直接与上帝相通而成为祭司,无需神父作中介。然而此问题又背出了多个对圣经不同之解释本,而路德对此通通打压, 因此又有抨击者说他其实是把解释权改为由他自己所拥有。

由于路德坚持自己的观点,教皇正式宣布开除路德教籍的通谕。路德在诸侯和市民的支持下决定公开对抗,写了《反对敌基督者的通谕》一文,并于12月10日当众烧毁教皇通谕及一些教律。当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为了在政治上与法国抗衡,希望得到教皇的支持,反对路德的改革。因而在1521年帝国会议上,决定执行教皇通谕,给路德判罪。但由于与会诸侯的反对和路德本人在被审讯时的强硬态度,会议最终决定先放路德离去,然后判罪并下逮捕令。路德在归途中,萨克森选侯以拦劫绑架方式把他送进瓦特堡加以保护。路德在瓦特堡隐居期间,致力于圣经的德语翻译。这时,路德的拥护者已经行动起来,宗教改革运动如燎原之火,迅猛发展。

4.改革宗的创始者:从茨温利到加尔文

诸多因素入人文主义的兴盛、地方自治的传统、处在各大国的交错地带、商业城市对于罗马教廷的反动,共同构成

瑞士以小小之国却成为宗教改革重地的原因。最早领导瑞士宗教改革的人是茨温利。对于教会崇拜的礼仪,他否认善工具有救赎价值,认为圣徒无法为众人在基督面前代祷,隐修誓愿没有约束力,炼狱也不存在等。而这些都恰恰是罗马公教的教会实践基础。关于教会,他认为基督是教会的唯一元首。对具体的教会组织而言,最终的权威属于基督教社团;而在实践层面,这一权威是由正当组织起来的政府机关照《圣经》来加以施展。茨温利对于崇拜礼仪与教会组织改革的看重,后来为加尔文所特别发挥,成为“改革宗”的重要特征。

茨温利在苏黎世的改革,很快在瑞士得到响应。但由于对于圣餐观上的认识与路德产生极大分歧,因此在与路德的争论中使得瑞士改革失去其德国盟友。1531年,在与公教联盟作战的卡佩尔(Kappel)战争中,茨温利阵亡。其后,瑞士宗教改革的中心便转移到日内瓦,在加尔文那里,宗教改革发展出另一个高峰。

加尔文于1536年3月写成了著名的《基督教要义》(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一书。此书出版刚四个月,便因此被人引荐给当时日内瓦的宗教领袖威廉·法雷尔(William Farel),后者诚意使加尔文留在日内瓦,加尔文在日内瓦的改教家生涯就此开始。后因改革过程中引起当时掌控政府的资产阶级的不满,被驱逐出了日内瓦。

加尔文于1541年回到日内瓦,他最先开始的一项工作是撰写一套《教会律例》(Ecclesiastic Ordinances),加尔文对于基督教的巨大影响还表现在他对教会组织的改革上。可以说,加尔文开创了由地方教会会中选举教会神职人员,以共和制管理教会的先例。1559年,他开始创办“日内瓦学院”(Geneva Academy)。该学院很快成为改革宗的大本营,培养出大批的改革宗人才,成为荷兰、英格兰、苏格兰、德国和意大利改革运动的中坚,随着新清徒进入美国,它又影响到美国的宗教和政治。加尔文作为唯一的“国际宗教改革家”,对现代历史和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5.英国宗教改革:圣公会的成立

与大陆的情况相比,英格兰的宗教改革走的是一条多少有些不同的路。尽管在教会内也存在着一定的改革压力,但改革的重要力量则来自于1509年登上王位的亨利八世。亨利在位期间逐渐地表现出他在趋向这样的政策,即在英格兰用他自己的权威来代替教皇的权威。创建英国国教会就是为了这个目的。亨利似乎并不太在意教义或神学,而是倾向于关注宗教与政治权利之间的实践关系。他任命克兰麦(Thomas Cranmer,1489-1556)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这为英国教会带来了至少某种程度的新教影响。

1547年亨利八世去世,其子爱德华六世继承王位。因年幼,真正权力掌握在他的大臣手中,他们都具有极强的新教倾向。直至1553年爱德华去世,继任者玛丽·都铎(血腥玛丽),她对于天主教非常同情。她采取一系列行动来压制新教,试图恢复天主教,并于1556年在牛津公开烧死了克兰麦。克兰麦的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位置由波勒(Reginald Pole)接替。在玛丽去世的1558年,天主教还没有完全恢复。

在伊丽莎白一世继承王位后,她一方面想要同事安抚新教和天主教,另一方面又能让王后对宗教事务具有至高权利,因此采取所谓“伊丽莎白方案”(1558-1559)把英国教会建立成一个改革的主教制教会,它具有大量新教的信仰条款和更多的天主教礼仪。这也是后来圣公会的一大特征。

1559年,英国建立以坎特伯雷大主教为最高宗教领袖的主教团。1563年,英国国会通过《三十九条信纲》(Thirty-Nine Articles),标志着自上而下发动的宗教改革的完成,圣公会最终形成。此后英国宗教才进入较稳定的局面。

6.英国的清教运动

英国国教会确立下来后面临的第一波更深层次的宗教改革浪潮是清教运动(Puritanism)。清教得名于“清洗”或“洁净”,是指16、17世纪要求对英国国教会作进一步改革的新教徒,他们对国教会中残留的大量罗马公教的因素不满,提出对教会“清洗”或者“净化”的主张,代表着将英国的宗教改革向大陆方向推进的力量。清教即这些清教徒的信仰和实践的总和。清教也可称为一种宗教迁移现象。这些清教徒在玛丽女王复辟罗马公教时期,不得不流亡欧洲大陆,受日内瓦、苏黎世的深刻影响。当伊丽莎白执政时,他们又回到英国,开始试图以大陆的宗教理解和教会模式来改革国教会。

由于清教运动所倡导的改革破坏伊丽莎白所一直努力维持的和平局面,因此遭到伊丽莎白的反对。在清教内部,对于如何处理自己与国教会之间的差距也产生两种可能的选择。一种是“改良”路线,即继续留在国教会内,但尽量把清教的组织、仪式和制度引入国教会中,并等待政府采纳意见,对国教逐步进行修改;另一种是“革命”路线,即彻底从国教会中脱离出来,自己建立符合《圣经》教导的教会,后者在历史上被称为“脱离派”(Separatist)。按脱离派的教会观,可以否认英国国王对教会事务的最高辖权,因而它可能在政治上导致严重后果。1592年,英国国会颁布法令,规定凡是就女王对教会的统治权提出异议,或不上教堂,或参与采用非法崇拜仪式的“秘密集会”者,一律处以流刑法。这样,脱离派又不得不流亡欧洲。

1603年,詹姆斯一世即位成为英国国王。他于1604年主持召开有圣公会主教和清教徒参加的会议。他接受清教徒的要求,批准翻译《圣经》新译本,1611年译成即著名的“英王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但他的宗教政策的主调是反清教的。不少英国清教徒流亡他国,这一期间,清教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前往美洲,1620年在普利茅斯(Plymouth)开辟殖民地,此后清教对美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中国新教发展

1.清末

明末清初天主教在中国努力开展传教工作时,英国一些基督教新教教徒也开始注意向中国传教。直至1807年英国宣教士马礼逊奉伦敦传教会派遣来华传教。由于东印度公司的轮船拒载,马礼逊只好于1807年1月31日乘坐汇款号轮船先去纽约,同年5月12日再乘三叉号轮船绕道好望角入印度洋,经马六甲海峡,于9月4日到澳门,三日后潜入广州,秘密地寄住在一家美商货栈里,学习汉语,成为基督教新教第一位来华的传教士。1814年阴历九月初九,马礼逊为帮助他做印刷工作的蔡高施洗,成为第一位中国基督教新教教徒。马礼逊在东印度公司任职25年,并致力于文字布道工作,翻译和印刷《圣经》。于1813年出版《新约》,1823年出版《旧约》,其中大部分篇章是他亲自翻译的。1823年马礼逊去马六甲、新加坡视察并暂任马六甲英华书院牧师;当年秋返广州立梁发为传道人并为梁发之子梁进德施洗。自马礼逊等先锋传教士来华传教之后,欧美等国的一些新教差会也开始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中国。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1801-1861年)受美国公理会(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委派,于1830年来华传教,是美国教会在中国传教事业的开拓者,在早期中美关系史上亦有一定影响。1830年裨治文抵达澳门,25日乘船赴广州,住进了美国商馆。之后,他参与基督教早期在华的出版、教育和医药等多方面的活动,参与创办了早期的一些基督徒团体。他创办了中国基督教第一份英文月刊《中国丛刊》(Chinese Repository,另译《中国文库》),并担任编辑,旨在调查刊登中国的气象、地理、出产、商情等信息,向西方介绍中国政治、历史、法律、风俗、文学、宗教和人文情况。《中国丛刊》是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的主要资料。1834年11月,担任中国益智会(The Society for the Diffusion of Useful Knowledge in China)的中文书记。1836年1月,马礼逊教育会成立,其宗旨是在中国开办和资助学校,教中国青少年读中文和英文,通过媒介将西方各种知识传递给他们,裨治文担任通讯秘书。

马礼逊马礼逊

鸦片战争之前,基督教新教经过马礼逊等人的努力已经传入中国,但外国人不能以传教士的身份进入中国,更不能进入中国内地,因此,基督教新教的传教事业人数不多,影响不大,传播不光。鸦片战争之后,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订立,外国传教士在“传教条款”的保护下,纷纷涌入中国。而且基督教新教传教士也受到各国国外传教会差派大举进入中国,在不长的时间内,来华的外国传教会多达到130多个。这些传教会从国籍上说,主要分属英、美、德、加拿大等国;从教派来说则主要分属于圣公会、浸礼会、公理会、信义宗、长老宗、监理会以及内地会系等。其中对于中国基督教新教发展,不得不特别的提及1865年戴德生所创立的中国内地会简称内地会。这一跨越国籍、超越宗派的特别的宣教组织成为了中国基督教新教乃至整个基督教向中国全境扩展,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

2.民国

当清政府被推翻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中国社会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其中最根本的是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成立。民国政府成立以后,不少在国民政府中担任要职的人信仰基督教。据王治心统计,在广东省政府任职的人中,基督徒竟占65%以上。这种历史背景为基督教传教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另一个极好的机遇。除了各地教堂的规模化和正规化并伴随着数量上的迅猛发展,布道及其宣教事工也广泛开展遍布当时社会的每个角落外,基督教新教也在教育、医疗、文字出版、慈善等领域蓬勃发展。

进入20世纪后,差不多每所教堂附近都有一所教会小学。据不完全统计,至1920年有初级小学5637所,学生151582人;高级小学962所,学生32899人;中学291所,学生15213人。另外还有数目客观的师范学校。与此同时,教会也致力于高等学校的建设。教会大学陆续建立,有些教会大学是由几个不同宗派的宣教会联合建立的。1919年10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教会大学校长会议成立了中国教会大学联合会。会员有:燕京大学、齐鲁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子大学、东吴大学、浙沪大学、圣约翰大学、之江大学、福建协和大学、文华大学、博文书院、华西协和大学、岭南大学、雅礼大学。这14所大学在校人数打到2017人,并且这14所大学中有10所在自己的校园里附设的中学,这些中学的师资、设备高于一般中学。

基督教新教在华医疗事业是起在华传教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福音的星期,众多差会愈加注重教会医疗事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社会对新式医疗的需求越来越大。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外国医生增加了54%,医院和药房增加了165%。进入民国以后,各新教差会在全国各地开设了许多教会医院,如福建同安医院、长乐圣教医院,河北河间中华圣会医院,江苏泰州福音医院,常州武进医院等;在内陆省份新建设立的教会医院主要有四川的成都仁济医院,遂宁博济医院,自流井仁济男女病院,叙府明德女医院等,湖南的衡阳仁济医院,新化信义医院,桃源问津医院等,江西的九江生命活水医院,牯岭中华普仁医院等,湖北的襄阳同济医院,云南的昆明惠滇医院,陕西的西安广仁医院等。据统计,1919年到1924年的5年间,差会新建的教会医院就有38所之多。各省区总计有教会医院326所,药房244处。

3.新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如何面对这个与以往任何社会都不同的新社会,如何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新中国生存并与之相适应,对于基督教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课题。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中,中国革命的胜利也使得中国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关系陷入破裂。当时主要依靠国外差会支持的中国教会因此面临极大的困难,经济和思想上都受到极大挑战。不少基督教领袖估计到今后基督教会发生一定困难,希望继续得到海外差会的同情和支持,1949年秋天,19位中国教会上层人士联名发表《给国外宣教部一封公开信》,提醒“国外朋友们注意到我们基督教工作在目前境况中所遇到的困难,应负的责任与政策的改变以及对外关系的调整等问题”。

1950年7月28日发表《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简称《三自宣言》),中国的三自爱国运动正式展开。中国基督教新教在新中国发展伊始,不断摸索前行之际,又面临了另一重大挑战,即面临中国反右扩大化的形势。在文革的历史背景中,中国的基督教新教面临教职人员队伍萎缩,聚会场所急剧减少,信徒数量大幅下降,教会经济困难等重要问题。在当时形势下,于1958年上半年,基督教联合礼拜开始出现,直至1958年底,全国各地的教会基本上都实现了联合礼拜。联合礼拜是特殊的政治形势下产生的,但发展比较平稳,一直延续至今,使中国教会进入“后宗派主义”时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席卷整个中国,中国基督教新教伴随着整个中国一同经历了这场严重的灾难。这时家庭聚会成为了唯一的基督教活动形式,农村成为基督教主要的活动和发展场所,同时这一段特殊的历史也加深了教徒对政府及三自爱国会的不信任。

1978年12月,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同时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也重新迎来了春天。为满足广大基督教徒过宗教生活的需求,各地相继恢复和建立的基督教两会,全力收回教堂,恢复礼拜。到80年代,各地主要教堂陆续恢复,还有大量的教堂入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全国范围内每两三天就有一两个教堂建立起来。包括金陵神学院在内的在文革过程中被关闭全国各神学院校,陆续得到了恢复.同时随着信众的增加,对于神学队伍建设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恢复原有神学院校的同时并建立了二年制至四年制神学院校共22所。

时至今日,中国基督教新教在中国发展愈发充满活力,伴随着神学思想建设的深化,神职人员及信众的素质全面提升。中国基督教新教,已经成为中国多元文化的重要一页。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及自身的富强,中华民族的崛起与自信,也使得中国基督教成为中国开放并与世界紧密交流的重要接点。

四、新教主要派别

1.路德宗

亦称“信义宗”。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因以马丁·路德的宗教学说为依据,故名。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时期产生于德国。1517年马丁.路德的《九十五条论纲》揭开了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的序幕。随之在他的周围聚集了一批追随者。强调“因信称义”,认为人的得救在于信仰而不在于教会或人的善功,强调《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的权威,削弱教会和神职人员的作用。强调教会组织应因地制宜,主张建立不受罗马教廷管辖的民族教会,采用民族语言和礼仪的形式。

2.加尔文宗

亦称“归正宗”、“长老宗”。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之一。因以加尔文的宗教学说为依据的各派思想的统称。主张《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根据和权威,强调因信称义,不能依靠行为得救。宣扬上帝预定,与个人本身是否努力无关。废除天主教的主教制,建立长老制;主张由教徒推选长老与牧师、执事共同治理教会,否定罗马教会的权威;简化宗教仪式;主张世俗政权从属于教权等。

3.圣公会

亦称‘安立甘宗’英文Anglican的音译。原意为“英格兰的”。因该派起源于英格兰并在英格兰成为国教,故名。16世纪30年代,它虽然从罗马教会中独立出来,但在教义、礼仪、组织制度等方面则保留了天主教会的大部分传统。具有新教的基本信仰;坚持《圣经》为教义的最高权威;保持主教制;强调洗礼和圣餐是两回事等。另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该派教会在组织上并不隶属于英格兰国教会,但沿用此名称。各国、各地区的安立甘宗教会虽无统一的世界性组织,但习惯上仍尊称坎特伯雷大主教为精神领袖。

4.浸信会

浸信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它代表了宗教改革中较为激进的一派,它坚持教会是一个纯粹由信仰者构成的群体,而不是一个混合体。17世纪前期,产生于英国和在荷兰的英国流亡者中。该宗有些神学家则认为该宗早已存在,并追溯到中世纪某系奉行类似礼仪的派别和16世纪的再洗礼派。反对给婴儿行洗礼,认为领洗者必须达到能够理解受洗意义的成年期才可领受;并强调《新约圣经》所载洗礼与“埋葬”的关系,主张受洗者必须全身浸入水中,以象征受死埋葬而重生。故该宗在中国将此礼特称为“浸礼”。其他教义有从加尔文学说者,有从阿明尼乌学说者,也有摒弃一切教会信条者。强调个各教堂独立自主,反对国教和政府对地方教会的干涉。产生时,属清教徒中的独立派。后陆续分化成浸信会、浸礼会、安息浸信会等许多支系。主要分布于英、美等国。鸦片战争后传入中国。

5.循道宗

循道宗亦称“卫斯理派”、“卫斯理宗”。以约翰·卫斯理的宗教思想为依据的各教会(如卫理公会、循道公会等)的统称。因其强调遵循道德规范,主张过严格的宗教生活而又称为“循道宗”。其教会管理实行监督制,故又称“监理宗”。18世纪产生于英国。源于圣公会内的一派,后逐渐称为独立的宗派。不久即传至北美的英国殖民地。主张教会改良,着重在下层群众中进行传教活动。主要分布于英、美等国,鸦片战争后传入中国。

六、崇拜礼仪

2.圣餐

对于基督教新教最大的特征之一,就是对于《圣经》权威性的绝对推崇,因此在崇拜过程中对于圣经神话语的宣讲成为一项主要内容。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的新教崇拜,讲道被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另外因为基督教新教认为,人人皆祭司,人人有权参与对于上帝的崇拜和颂赞之中。因此,在崇拜过程中,由全体参与崇拜的信众同唱赞美诗也成为基督教新教崇拜的一大特色。

在基督教新教内部对于崇拜的理解也有很大不同。部分新教教会在崇拜礼仪上依然沿袭公教会传统,依然保有繁琐的崇拜程序及仪文。而另一部分新教教会则在崇拜程序及仪文上进行简化,并且在崇拜过程及场所,不设置任何裱像,仅仅以悬挂十字架作为信仰的标记。

七、代表人物

1.威克里夫

威克里夫(John Wicliffe,1330-1384)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先行者。生于英国约克郡。牛津大学哲学、神学博士,教授。1396年起任英王的侍从神父。1374年受英王委派与教皇代表就英国教会的神职任免权问题进行谈判,未达成协议。从此抨击教皇,反对教皇权力至上。主张各国教会应隶属于本国国王;教皇无权向国王征收贡赋。建议国王没收教会土地。否认教士有赦罪权。要求简化教会仪式,并用民族语言举行宗教礼仪,建立摆脱叫教廷控制的民族教会。遭到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GregoriusⅪ,1370-1378在位)连续5次的谴责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通缉,但获得伦敦市民和牛津大学师生的支持和英王的保护。1381年英王与教会共同镇压农民起义时,被迫幽居写作,把《圣经》译成英文,完成重要神学著作《三人对话录》。主张《圣经》的权威高于教会;教会应服从基督,不应服从教皇。死于莱斯特郡。30年后著作被教会销毁,遗骸被焚烧扬灰。

2.胡斯

胡斯(Jan Hus,约1372-1415)捷克爱国者和宗教改革家。出身农民。生于波西米亚(Bohemia)。布拉格大学毕业,获文学、神学学位,历任该校文学教授,哲学、神学系主任和校长。1400年升神父。1402年3月起兼任布拉格伯利恒教堂教士。深受英国威克里夫思想影响。反对德意志封建主与天主教会对捷克的压迫和剥削;发对教会占有土地,抨击教士的奢侈堕落行为;主张用捷克语举行宗教仪式,教徒与主礼教士在弥撒中同领面饼(“圣体”)和葡萄酒(“圣血”)(天主教规定教徒在弥撒中只领面饼)。1412年号召市民举行反对教皇兜售赎罪卷的示威游行,遭镇压,被迫离开布拉格,避往郊区南部农村,继续宣传自己的主张并反对德国贵族统治。1414年德皇以“保证其安全”的诺言骗他出席教皇和德皇联合召开的康斯坦茨公会议。但到会后不久即遭逮捕投入暗牢。最后于1415年7月6日在康斯坦茨广场上,以异端罪名,被判火刑处死;在火堆中,他向群众演讲、唱诗,英勇就义。胡斯之死激起捷克人民极大的义愤,加速胡斯战争的爆发。主要著作有《论教会》,另译有捷克文本《圣经》。

3.马丁·路德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发难者,被基

督教新教路德宗奉为创始人。出身德意志埃斯勒本(Eisleben)的矿主家庭。1501年入爱尔福特大学攻读法律,受到人文主义思想影响,1505年入奥斯定会研习神学。1507年升神父。1512年获神学博士学位。1515年任维滕贝格大学神学教授。翌年得《日尔曼神学》,自称从该书中得到启发。1517年10月31日在维滕贝格教堂门上张贴《九十五条论纲》,反对台彻尔销售教廷赎罪卷等。在德意志社会各阶层对罗马教廷强烈不满的情况下,揭开宗教改革的序幕,1519年夏在莱比锡与约翰·艾克的神学论辩中已显示出于罗马教会不能协调。1520年6月15日教皇利奥十世(LeoⅩ,1513-1521在位)发出斥责路德四十一条论点的通谕。路德连写了几篇文章表示与教皇决裂,在12月10日当众焚毁教皇通谕,并支持德意志诸侯没收教会财产。1521年1月3日教皇终于予以绝罚。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秉承教皇意旨下令逮捕路德,得萨克森选侯庇护藏于瓦特堡(Wartburg)。1522年反封建教会的群众即将起义时,路德在萨克森选侯授意下回维滕贝格,宣传只能用和平手段改革。次年又提出教会与政府应以刀剑来迫使群众服从。当闵采尔领导农民起义时,更公然主张武力镇压。其神学思想强调因信称义,认为人要获得上帝的拯救不在于遵守教会规条,而在于个人的信仰。提倡在宗教仪式中用民族语言代替拉丁语;并将《圣经》译成德文。死于故乡,葬于维滕贝格。遗著有《席间漫谈》、《书信集》、《讲道集》等。

4.茨温利

茨温利(Huldreich Zwingli,1484-1531)瑞士宗教改革运动领袖。生于圣加仑(St. Gallen)的维尔德豪斯(Wildhaus)。出身农民家庭。求学于巴塞尔。1506年任格拉鲁斯(Glarus)教堂神父。1516年任艾因斯德(Einsiedeln)教堂神父时,提出废除“朝圣”活动。1518年起任苏黎世大教堂神父,得到市议会和市民阶层的支持,领导瑞士东北各州的宗教改革。否认罗马教廷权威,反对出售赎罪卷,主张教士可以婚娶,解散隐修院并没收其财产。废除繁琐宗教仪式,禁止敬拜圣像,取消“弥撒”儿改行“圣餐”礼仪,称之为对耶稣的纪念仪式而非祭礼。教会牧师由信徒选举产生。推动新教各州结成联盟,对抗教皇和皇帝,但遭到继续信奉天主教的各州反对。对宗教改革运动中激进的再洗礼派则进行残酷迫害。1531年在与天主教各州作战时于卡匹尔战役中阵亡,尸体被分裂焚毁。著有《真伪宗教记》等。

5.约翰·加尔文

加尔文(Jean Calvin,1509-1564)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家,基督教新教加尔文宗的创始人。生于法国努瓦营(Noyon)一个律师家庭。在巴黎读书时受宗教改革影响,从1531年起参加巴黎新教徒的活动。由于法国政府对新教徒进行迫害,于1535年逃往瑞士巴塞尔。1536年发表主要神学著作《基督教要义》,否认罗马教会的权威。同年抵达日内瓦,参加在法雷尔领导下已摆脱萨伏依公爵控制的自由市政权,不久后成为该政权的实际领导人。主持拟订一则强调严谨道德规范的新教信仰纲要。1538年以下层市民为主体的自由派发生骚动,与法雷尔同被驱逐而迁居斯特拉斯堡(Strasburg),致力于《圣经》研究。不久同一原再洗礼派成员的遗孀结婚。1540年上层市民再次得势并请其回日内瓦,从此定居该城。知道建成政教合一的共和政权,议会由教士和富有的市民组成,以加尔文宗为唯一合法的宗教。废除主教制,代之以共和式的长老制。宣称做官执政、蓄有私产、经商赢利、放债取息,同担任教士职务一样,均可视为受命于上帝。1553年以“异端”罪名用火刑处死塞尔维特。1558年创办日内瓦学院(日内瓦大学的前身)。死于日内瓦。后人编有《加尔文全集》五十二卷。

八、管理体制

1.主教制

主教制(Episcopacy)基督教教会体制的一种。以主教为主体管理教会。约2世纪上半叶开始形成,后逐渐完备。主教一般有权祝圣神父(或派立牧师),施行一切圣事,统辖所有属教区的教会;神父(或牧师)隶属主教,协助主教施行某些圣事,管理主教所委托的某些堂区。主要在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中的圣公会和部分信义会以及各东方较小古老教会中实行。

2.长老制

长老制(Presbyterianism)基督教教会体制的一种。主要为加尔文宗教会所实行。有些非加尔文宗的教会也实行长老制,具体规章制度则各派略有不同。以从事世俗职业的教徒领袖,经由教会选举,接受长老“圣职”而为管理教会的骨干。专职牧师则受全体教徒所授权的长老们聘任,牧师在长老们的委托下管理教会教务工作。

3.公理制

公理制(Congregationalism)或译“会众制”。基督教新教教会体制的一种。即以每一堂区的会众(congregation)为教会的独立自主单位,不设教务行政上的各级总机构。每个独立教堂的会众(全体教徒)以民主的方式直接选聘牧师管理教会,“公理”一词,取其“公众治理”之义。各教堂的具体制度和礼仪,也由各堂会众自行决定。主要为公理会、浸信会等所实行。

新教神职人员——牧师新教神职人员——牧师

九、世界各国新教徒人口比例

此表国家名称按英文字母排序

美属萨摩亚

American samoa

76

科威特

Kuwait

0.1

安道尔

Andorra

0.5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Lao,People’s Dem. R.

0.2

安哥拉

Angola

19.8

拉脱维亚

Latvia

14.1

安提瓜和巴布达

Antigua and Barbuda

42.2

黎巴嫩

Lebanon

1

阿根廷

Argentina

2.7

莱索托

Lesotho

29.8

阿鲁巴

Aruba

8

利比里亚

Liberia

18.6

澳大利亚

Australia

23.5

利比亚

Libya

0.1

奥地利

Austria

6.5

列支敦士登

Liechtenstein

10.7

巴哈马

Bahamas. The

47.2

卢森堡

Luxembourg

1.2

巴林

Bahrain

0.9

马其顿

Macedonia

1

孟加拉国

Bangladesh

0.2

马达加斯加

Madagascar

22

巴巴多斯

Barbados

33.2

马拉维

Malawi

31.5

比利时

Belgium

0.4

马来西亚

Malaysia

1.4

伯利兹

Belize

13.2

马里

Mali

0.2

贝宁

Benin

2.8

马耳他

Malta

0.5

百慕大

Bermuda

27

马提尼克岛

Martinique

2.2

玻利维亚

Bolivia

2.3

毛里求斯

Mauritius

0.9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Bosnia and Herzegovina

4

马约特岛

Country

0.3

博茨瓦纳

Botswana

26.8

墨西哥

Mexico

1.2

巴西

Brazil

4

密克罗尼亚联邦

Micronesia, Fed. States

49.2

文莱

Brunei

1.1

摩纳哥

Monaco

4.6

保加利亚

Bulgaria

0.4

莫桑比克

Mozambique

6.8

布基纳法索

Burkina Faso

1.6

缅甸

Myanmar

3.2

布隆迪

Burundi

4.9

纳米比亚

Namibia

64.2

柬埔寨

Cambodia

0.1

荷兰

Netherlands

42.4

喀麦隆

Cameroon

18.1

安的列斯群岛

Netherlands Antilles

9.2

加拿大

Canada

29.6

新西兰

New Zealand

37.9

佛得角

Cape Verde

3

新喀里多尼亚

New Caledonia

18.1

开曼群岛

Cayman Islands

92.4

尼加拉瓜

Nicaragua

4.4

中非共和国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50

尼日利亚

Nigeria

15.8

乍得

Chad

11.6

挪威

Norway

97.8

智利

Chile

1.9

阿曼

Oman

0.1

哥伦比亚

Colombia

0.9

巴基斯坦

Pakistan

0.8

刚果

Congo

24.9

巴拿马

Panama

5.2

哥斯达黎加

Costa Rica

5.8

巴布亚新几内亚

Papua New Guinea

58.4

科特迪瓦

Cote d’lvoire

4.7

巴拉圭

Paraguay

1.9

克罗地亚

Croatia

0.4

秘鲁

Peru

2.7

古巴

Cuba

0.8

菲律宾

Philippines

3.8

塞浦路斯

Cyprus

0.6

波兰

Poland

0.1

捷克共和国

Czech Republic

4.6

葡萄牙

Portugal

1.1

丹麦

Denmark

95.2

波多黎各

Puerto Rico

5.1

吉布提

Djibouti

0.2

卡塔尔

Qatar

0.9

多米尼克

Dominica

8.3

留尼旺岛

Reunion

0.5

多米尼加共和国

Dominica Republic

1.4

罗马尼亚

Romania

5.8

厄瓜多尔

Ecuador

1.9

卢旺达

Rwanda

11.6

埃及阿拉伯共和国

Egypt, Arab Republic

0.2

萨尔瓦多

Salvador,El

12.4

赤道几内亚

Equatorial Guine

4.9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Sao Tome and Principe

2.2

爱沙尼亚

Estonia

66

沙特阿拉伯

Saudi Arabia

0.1

埃塞俄比亚

Ethiopia

3.8

塞内加尔

Senegal

0.1

法罗群岛

Faroe Islands

99.8

塞舌尔

Seychelles

1.1

斐济

Fiji

39.1

塞拉利昂

Sierra Leone

4.8

芬兰

Finland

93.1

新加坡

Singapore

2.6

法国

France

2.4

斯洛伐克共和国

Slovak Republic

8.4

法国玻利尼西亚

French Polynesia

54

所罗门岛

Solomon Island

39.8

法属圭那亚

French Guiana

3.9

南非

South Africa

39

加蓬

Gabon

18.8

西班牙

Spain

0.1

冈比亚

Gambia, The

0.4

斯里兰卡

Sri Lanka

0.4

德国

Germany

46.4

圣基茨岛和尼维斯

St. Kitts and Nevis

52

加纳

Ghana

25.8

圣露西亚

St. Lucia

6.3

希腊

Greece

0.1

圣文森特安的列斯群岛

St. Vincent Antilles

40.7

格陵兰

Greenland

98.6

苏丹

Sudan

0.1

格林纳达

Grenada

13.2

苏里南

Suriname

36

瓜德罗普岛

Guadeloupe

1.9

斯威士兰

Swaziland

33.9

关岛

Guam

16.4

瑞典

Sweden

68.4

危地马拉

Guatemala

4.9

瑞士

Switzerland

43.2

几内亚

Guinea

0.1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Syrian Arab Republic

0.2

几内亚比绍

Guinea-bissau

0.6

坦桑尼亚

Tanzania

11.2

圭亚那

Guyana

18

泰国

Thailand

0.2

海地

Haiti

12.8

多哥

Togo

6.1

洪都拉斯

Honduras

2.6

汤加

Tonga

61.9

匈牙利

Hungary

21.6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rinidad and Tobago

13.2

冰岛

Iceland

96.6

乌干达

Uganda

1.9

印度

India

1.1

美国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43.6

印尼

Indonesia

4.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nited Arab Emirates

0.3

爱尔兰

Ireland

1.1

英国

United Kingdom

16.1

马恩岛

Isle of Man

20.9

乌拉圭

Uruguay

1.9

以色列

Israel

0.2

瓦努阿图

Vanuatu

54.6

意大利

Italy

0.4

委内瑞拉

Venezuela

1

牙买加

Jamaica

55.5

越南

Vietnam

0.2

日本

Japan

0.9

维尔京群岛

Virgin Islands

43

乔丹

Jordan

0.3

西萨摩亚

Westem Samoa

76.3

哈萨克斯坦

kazakstan

2

也门共和国

Yemen Republic

0.1

肯尼亚

Kenya

19.3

扎伊尔

Zaire

29

基里巴斯

Kiribati

45.3

赞比亚

Zambia

31.9

韩国

Korea,South

12.2

津巴布韦

Zimbabwe

21.4

此表编译参: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 and Robert Vishny.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 Organiz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Vol. 15, No. 1, JLEO Bureau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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