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5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 中文名称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英文名称
- The national legalawarenessday
- 时间
- 12月4日
- 第一个法宣日
- 2001年12月4日
- 意 义
- 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目录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4月26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之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
2013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2012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11年法制宣传日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0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09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08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7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6年法制宣传日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5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4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3年法制宣传日主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2年法制宣传日主题: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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