飚车
- 中文名
- 飚车
- 又 称
- “飇车”“飙车
- 释 义
- 传说中御风而行的神车
- 现代意
- 驾车超高速行驶的行为
目录
汉代桓驎《西王母传》:“(西王母)所居宫阙……其山之下,弱水九重,洪涛万丈,非飊车羽轮不可到也。”
唐代李白《古风》之四:“羽驾灭去影,飙车绝廻轮。”
明代高启《剡原九曲》之五:“何必瀛洲外,茫茫问飈车。”
明代李东阳《仁辅遗鹤灯若虚有诗因次韵》:“不逐飇车与电轮,偶来飞绕帝城春。”
《现代汉语词典》对“飙车”的解释是:“开快车”。这意味着,只要是超速驾驶就属于“飙车车”,无需驾驶车辆与其他车辆互相追逐等前提。
2012年6月4日,深圳市交警首次对飚车行为进行了细化,具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认定为“飙车”: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
(2)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如滨河、滨海、北环大道等)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它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
(4)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5)饮酒后驾驶的;
(6)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7)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
(8)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
(9)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
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六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门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也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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