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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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1914—198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一军团野战医院文书,红一军团第二师五团连政治指导员。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六支队政治处副主任,一一五师教导第六旅十六团政治委员,清河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渤海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山东军区第七师二十一旅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人民自治军第七师二十一旅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六纵队十八师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四十九军一四五师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海南军区副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政治委员,广东省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山东省军区政治委员,广州军区顾问。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陈德,1914年出生,广东省潮安县人。1932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陈德历任红1军团野战医院文书、2师5团连指导员。参加了中央苏区反“围剿”作战、长征和直罗镇战役。
抗日战争时期,陈德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6支队政治处副主任、115师教导6旅16团政委、清河军区第1军分区政委、渤海军区第1军分区政委、山东军区7师21旅政委。
抗战胜利后,陈德任东北人民自治军7师21旅政委。
1946年8月初,原华中新四军第3师一部和原山东军区第7师主力合编为东北民主联军野战部队第6纵队(辖第16、17、18师),陈德任18师政委(该师“战斗作风有突击性,善于村落战斗及爆破技术,具有攻坚战斗经验”)。
1948年1月1日,东北民主联军改称东北人民解放军(划分为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陈德任东北野战军第6纵队18师政委。
1948年8月,东北军区直属独立第13师成立,陈德任政委。
1948年11月17日,东北野战军原第12纵队部队奉命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9军(下辖第145、146、147、162师),陈德任162师政委。
1949年3月,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陈德任第13兵团第49军162师政委。
解放战争时期,陈德参加了辽沈、平津等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陈德任海南军区副政委。
1954年3月-1963年,陈德任第42军政委。
1963年-1975年,陈德任广东省军区第二政委。
1975年起,陈德任山东省军区政委、广州军区顾问。
1980年,陈德离职休养。
陈德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副军级、原中南军区),荣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3年8月25日,陈德在因病广州逝世,享年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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