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罗福来

罗福来,男,汉族,1968年10月生,籍贯天津市武清区,研究生学历,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天津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组书记。2017年9月,罗福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目录

1986.08-1989.08,天津市武清县大黄堡乡教育办公室教师

1989.08-1990.08,任共青团天津市武清县委干部

1990.08-1994.02,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办公室干部

1994.02-1997.12,任共青团天津市武清县委书记

1997.12-1998.01,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团县委书记

1998.01-1998.09,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团县委书记、杨村镇党委书记

1998.09-2000.10,任天津市武清县委常委、杨村镇党委书记

2000.10-2000.12,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常委、杨村镇党委书记

2000.12-2002.12,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12-2006.12,任天津市武清区副区长

2006.12-2011.11,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1.11-2011.12,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11.12-2016.01,任天津市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01-2017.04,任天津市宁河区委书记  

2017.04-2017.07,任天津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局长、党组书记

任免信息

2017年9月,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福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福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银行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干预插手规划审批、行政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福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福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夏新    下一篇 彭三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