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有
刘长有,男,1958年8月出生,汉族,原籍吉林公主岭,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凤区区委书记。2015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依法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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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0-1980.07吉林省怀德师范学校体育专业学生
1980.07-1981.07大庆石油管理局天然气公司机关学校教师
1981.07-1985.03大庆团市委工农青年部副部长
1985.03-1988.03大庆团市委工农青年部部长
1988.03-1994.07大庆市委组织部调配科副科长
2014年12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凤区区委书记刘长有(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2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原大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兼大庆市龙凤区委书记刘长有(副厅级)决定逮捕。
2015年8月,黑龙江省纪委对大庆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凤区委原书记刘长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长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刘长有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中。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长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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