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好
林先好,曾任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副局级)。2017年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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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副局级)。
2016年12月6日,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青岛市市北区委常委、副区长林先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1月6日,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林先好(副局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林先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有关企业和个人支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民事审判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先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月22日据高检网消息,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林先好(副局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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