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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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2——1983.09 北京军区石家庄汽车仓库战士、保密员
1983.09——1984.11 北京军区后勤第七分部政治部正排秘书
1984.11——1990.11 北京军区后勤第七分部政治部副连、正连秘书(其间:1985.08——1987.07在河北财经学院财政系会计专业学习)
1990.11——1993.01 北京军区后勤第七分部政治部副营秘书
1993.01——1995.01 北京军区后勤第七分部政治部秘书科副科长
1995.01——1999.08 北京军区后勤第七分部政治部秘书科科长(其间:1995.08——1997.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08——2003.04 河北省省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3.04——2007.03 石家庄市裕华区副区长
2007.03——2009.02 石家庄市裕华区委常委、副区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02——2009.04 石家庄市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9.04——2009.10 石家庄市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9.10——2013.04 石家庄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3.04—— 石家庄市政协副主席,市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九届市委候补委员
2016年12月30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石家庄市政协副主席张维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石家庄市政协原副主席、党组成员张维德(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2月28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石家庄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维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维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维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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