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
- 中文名
- 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
- 简 称
- IOR-ARC
- 成立时间
- 1997年3月7日
- 创始国家
- 南非、印度、澳大利亚等
- 宗 旨
- 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等
- 组织机构
- 部长理事会,高官委员会
目录
1993年,南非外长博塔访问印度时首次提出建立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设想。1994年,毛里求斯外长卡斯纳里访印度时再次提出“印度洋经济圈”设想,倡导建立印度洋周边国家经贸合作组织,得到环印度洋国家的积极响应。1995年4月18日,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新加坡和阿曼在毛里求斯发表推动环印度洋经济圈计划的联合声明。
此后,有关各方共召开了四次筹备会议,创始国从7个增加到14个。在1999年3月31日召开的部长理事会会议上决定将联盟总部设在毛里求斯。1997年3月6日至7日,环印度洋的14个国家在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召开部长级会议,通过《联盟章程》和《行动计划》,宣告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正式成立。
环印联盟是环印度洋地区唯一的经济合作组织,地跨亚洲、非洲和大洋洲,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巨大的人力资源、广阔的市场和便利的交通。联盟成员国面积总和占世界陆地总面积的17%,人口近20亿,约占世界人口总数的31%,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7%,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
遵循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不干涉内部事务、和平共处、平等互利与协商一致等原则,不卷入双边等有争议的问题,推动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地区经贸往来和科技交流,扩大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强成员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协调。
1、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 - COM):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外长或经济合作部长组成,负责制订联盟政策,决定新的合作领域和项目,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需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
2、高官委员会(Committee of Senior Officials - CSO):执行机构,由成员国政府官员组成,会期一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监督和审查部长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联盟高级别工作组、商业论坛、学术组、贸易和投资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确定联盟合作重点并向部长理事会提出政策建议,有关报告连同高工组、商业论坛、学术组和贸投组报告一并提交部长理事会审批。
3、环印度洋商业论坛(Indian Ocean Rim Business Forum - IORBF):由成员国政府官员和工商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就扩展联盟成员间在贸易、投资、金融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减少贸易壁垒、加强科技交流和人力资源开发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实施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
4、环印度洋学术组(Indian Ocean Rim Academic Group - IORAG):由联盟各国学术界人士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开展联盟学术合作和信息交流。
5、贸易和投资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Trade and Investment-WGTI ):根据联盟第二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决议设立,由成员国技术级官员组成,会期每年一次或视需要召开。负责协调和拟定联盟合作项目和工作计划。
6、高级别工作组(High Level Task Force-HLTF)。根据联盟第三届部长理事会决议设立,以联盟前任、现任和候任主席国政府主管官员为主体组成。负责就联盟发展方向、内部组织建设和加强对话伙伴国参与联盟活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协调秘书处(Co-ordinating Secretariat of the IOR -- ARC) 为常设机构,设在毛里求斯共和国瓦科阿市,享受外交使团待遇;负责协调联盟政策的执行,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现任主任是毛里求斯人杜索罗斯(D. Dusoruth),2000年10月就任。地址: 毛里求斯共和国瓦科阿市安格斯路14号索雷则大楼(Soreze House , 14 , Angus Road , Vacoas , Republic of Mauritius)。
截止2012年,共有20个成员国、6个对话伙伴国和2个观察员。
成员国:南非、印度、澳大利亚、肯尼亚、毛里求斯、阿曼、新加坡、斯里兰卡、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也门、莫桑比克、塞舌尔、阿联酋、伊朗、孟加拉、泰国、科摩罗(2012)。
对话伙伴国:日本、埃及、中国、英国、法国、美国(2012)。
观察员:环印度洋旅游组织和印度洋研究组。
主席国由成员国按国名英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两年。阿曼和斯里兰卡分别为现任和候任主席国。现任和候任主席分别为阿曼外交事务主管大臣尤素福·阿拉维(Yousef Bin Alawi)和斯里兰卡外交部长蒂龙·费尔南多(Tyronne Fernando)。
1998年3月,联盟第二届高官会在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举行,重点就吸收新成员、确定地区经济合作优先领域和落实合作项目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1999年3月,联盟第二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马普托召开,通过《成员资格标准修正案》和对话伙伴国入盟标准;接纳孟加拉、泰国、塞舌尔、阿联酋、伊朗5国为新成员国,日本、埃及为对话伙伴国;设立联盟常设机构协调秘书处;决定成立贸易和投资工作组,将促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作为联盟建设的重点;批准港口管理、旅游、人员培训、海上运输及保险等5项合作计划。
2000年1月,联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在阿曼首都马斯喀特召开,通过《联盟议事规则最后草案》;接纳中国和英国为对话伙伴国。
2001年4月,联盟第三届部长理事会在马斯喀特召开,决定联盟在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同时,重点研究成员国开展海上运输和渔业合作问题,并探讨在能源领域合作的可能性;设立高级别工作组;接纳法国为对话伙伴国。贸易和投资工作组于2001年1月举行首次会议,确定工作重点为创办联盟关税基础资料库、制定海关程序概要、投资制度概要、标准化和质量鉴定以及食物检测程序概要等。商业论坛和学术组分别于1998年3月、1999年3月、2000年7月和2001年4月、2002年4月举行了五届年会。
2002年5月5-8日,联盟第五届高官会在阿曼首都马斯喀特召开,确立联盟各阶段发展目标。提出目标是促进成员国间的贸易和投资,重点在渔业、海上交通、能源、旅游、网络建设、港口管理、保险、跨国金融服务、技术进步等方面加强合作,增加成员国贸易、投资制度透明度,尽快完成标准化、质量鉴定和食物检测程序、海关程序和投资制度等合作文件的起草工作。中期目标是加强成员国在贸易、投资、旅游、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合作。长期目标是建立联盟自由贸易区。同时提出应进一步明确其它各机构职能,联盟贸投组、商业论坛和学术组织“三驾马车”机制应以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上述设想尚待下一届部长理事会批准通过。
2008年5月4日~5日,环印联盟第八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伊朗首都德黑兰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联盟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9年财政预算报告、联盟特别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各项目拨款计划、联盟未来3-4年行动计划以及联盟商务峰会进展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德黑兰宣言》,其中包括关于修改联盟宪章、实行机构改革、加强各领域合作等内容。
同年10月,成立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区域科技转让中心,总部设在伊朗德黑兰,旨在推动成员国间的技术转让,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和标准化。
2009年6月25日,环印联盟第九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也门首都萨那举行。会议审议了联盟秘书处和特别基金委员会财务报告。通过了《萨那公报》,鼓励成员国加强各领域交流与合作;批准修改联盟章程;同意建立审查委员会对提交联盟商业论坛的项目进行优先排序和审查;支持在也门建立打击海盗地区信息共享中心;支持阿联酋竞争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总部设立权。
2010年8月5日,环印联盟第十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也门首都萨那举行。会议强调要加强机制建设,由部长理事会现任、侯任及前任主席组成“三驾马车”主持常务,由成员国驻南非使节组成“使团工作组”定期开会协调检查后续工作。会议发表《萨那公报》,呼吁各成员国和对话伙伴国重点支持渔业中心、海运理事会和区域科技转让中心等三个合作项目。
2011年11月15日,环印联盟第十一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印度班加罗尔举行。会议同意接收2003年退出联盟的塞舌尔重新加入,通过了区域科技转让中心谅解备忘录和章程草案,联盟秘书处并与阿曼政府签署了渔业中心总部协议。会议发表《班加罗尔公报》,并提出将工作重点放在海事安全、贸易和投资便利、渔业管理、减低灾害风险、学术和科技合作以及促进旅游业和文化交流等六大领域。
2012年11月2日,环印联盟第十二届部长理事会会议在印度古尔冈举行。会议同意接收科摩罗成为联盟第二十个成员国,并通过了美国要求成为联盟对话伙伴国的申请,宣布澳大利亚将在下届部长理事会会议接任联盟主席国,印度尼西亚将接任副主席国。会议发表《古尔冈公报》,提出加强区域内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密切减灾合作,开展区内优惠贸易安排及实施统一关税的可行性研究和加强区内互联互通建设的举措,并决定于2013年召开印度洋航运安全会议,并研究建立印度洋航运安全信息交换和海上形势监控机制。
自1999年3月起,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等国和联盟秘书处先后建议我以对话伙伴国身份入盟。1999年10月,唐家璇外长致函联盟部长理事会主席、莫桑比克外长西芒,表示中国愿成为联盟对话伙伴国。2000年1月,在阿曼召开的联盟部长理事会特别会议上,经成员国一致同意,中国被正式接纳为联盟对话伙伴国。7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派团出席了在莫桑比克举行的商业论坛年会。
2001年4月,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张业遂率领中国代表团以对话伙伴国身份参加了在阿曼召开的联盟第三届部长理事会会议。2002年5月,中国外交部非洲司派员出席了联盟高官会会议。2002年,中国与联盟各成员国的贸易额为168.5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7.1%。2003年,中国与联盟各成员国的贸易额为1054.6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2%。
在德黑兰举行的“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IOR-ARC)上一届部长理事会上,18个成员国代表一致同意成立专门的基金会作为IOR-ARC运作的财政来源。印度是第一个为该基金会出资的国家,首次捐赠金额为5万美元(约合150万卢比)。
26日,支票交接仪式在印度驻毛里求斯高专署举行。与会者对印度在IOR-ARC内所发挥的作用一致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印度是推动该地区贸易往来和技术合作的重要支柱。
印度国内研究机构为此作了大量工作,并提出了不少合作倡议,包括建立企业合作机制、 印度洋飓风预警系统、旅游圆桌会议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医药业、渔业和信息技术业企业的供销见面会等。印度驻毛副高级专员Rajeev Shahare表示:“印度重视IOR-ARC在地区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中发挥的作用,准备在此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并提出更多建议”。
“环印度洋商业论坛”,“环印度洋学术组”和“贸易和投资工作组”是负责IOR-ARC合作活动的三个主要机构。自IOR-ARC成立以来,外界感觉该组织进展缓慢。
对此,IOR-ARC协调秘书处主任Zarook Samsudee解释道:“这主要是多个地区合作计划仍处在研究阶段的缘故,但IOR-ARC在电讯、 渔业、 和海运等方面的合作计划均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此外,他还透露,IOR-ARC正讨论建立一个多边结算体制,为成员国间的贸易往来提供便利。
毛外交部地区合作司司长Devdasslall Dusoruth认为,IOR-ARC就名气而言似乎不如SADC和COMESA,但该组织各项工作一直进展顺利。同时他也指出,IOR-ARC地域广阔,成员分散是阻碍该组织各项目标实现的一个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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