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
- 中文名
- 李震
- 出生地
- 河北藁城
- 出生日期
- 1914
- 逝世日期
- 1973
目录
公安部原革委会主任
李震将军是河北藁城人。1937年8月入党。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1936年12月加入牺盟会办的山西太原民训团,为学员。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任山西平定教导5团指导员。1938年7月任冀西游击大队2大队政治处主任。1939年10月任太行军区直属游击大队政委。1940年6月任八路军第129师新编11旅32团政委。1941年11月任太行军区第4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1943年1月任129师385旅13团政委。1944年1月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临时大队政委。11月任晋冀鲁豫军区第6纵队18旅政委。1947年12月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6纵队政治部副主任。1948年5月任中原野战军第6纵队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1949年2月任2野第12军副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陆军第12军副政委兼重庆警备司令部第1副政委、重庆市总工会主席。1951年3月任志愿军第12军副政委、政委。获朝鲜二级国旗勋章、二级自由独立勋章。1954年5月任陆军兵团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1956年8月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第2主任。1958年4月兼军区党委常委。1964年3月兼军区监委书记。1964年8月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党委常委兼军区监委书记。1965年5月-1966年12月任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党委常委兼军区监委书记。1966年9月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1970年6月-1973年10月任公安部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兼管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3办公室。
1955年9月被援予少将军衔。中共9、10届中央委员。曾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73年10月在北京自杀身亡。
1939年10月任太行军区直属游击大队政委。
1940年6月任八路军第129师新编11旅32团政委。
1941年11月任太行军区第4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1943年1月任129师386旅13团政委。
1944年1月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解放战争时期,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临时大队政委。
11月任晋冀鲁豫军区第6纵队18旅政委。
1947年12月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6纵队政治部副主任。
1948年5月任中原野战军第6纵队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
1949年2月任2野第12军副政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陆军第12军副政委兼重庆警备司令部第1副政委、重庆市总工会主席。
1951年3月任志愿军第12军副政委、政委。
1954年5月任陆军兵团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
1955年9月被援予少将军衔。
1956年8月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第2主任。
1958年4月兼军区党委常委。
1964年3月兼军区监委书记。
1964年8月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党委常委兼军区监委书记。
1965年5月-1966年12月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党委常委兼军区监委书记。
1966年9月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
1970年6月-1973年10月任公安部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兼管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3办公室。
1973年10月在北京自杀身亡。
李震,1914年12月出生,河北省藁城县人。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193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
李震曾就读于清华大学新闻系。
1936年12月,李震进入牺盟会办的山西太原民训团学习。
1937年,李震进入山西省国民军官学校学习。同年,任山西平定教导5团指导员。
1938年7月,李震任冀西游击支队第2大队政治处主任。
1939年10月,李震任太行军区直属游击大队政委。
1940年6月,李震任八路军129师新编11旅32团政委。
1941年11月,李震任129师暨太行军区第4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兼32团(基干团)政委。
1942年5月,李震任129师暨太行军区第4军分区(辖32团)政治部副主任。
1943年1月,李震任129师385旅13团政委。
1943年3月,李震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13团政委。
1944年1月,李震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1945年,李震任太行军区第6军分区临时大队政委。
(二)
1945年11月,以太行军区韦(杰)张(国传)支队、石(志本)何(柱成)支队、秦(基伟)向(守志)支队合编为晋冀鲁豫军区第6纵队(辖16、17、18旅),李震任18旅政委。
1947年12月,李震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6纵队政治部副主任。
1948年8月,原晋冀鲁豫南征野战军和陈赓、谢富治集团合编为中原野战军,李震任第6纵队(辖16、17、18旅)政治部代主任、主任。
1949年2月9日,中原野战军第6纵队改编为第二野战军第3兵团第12军,李震任第12军副政委。
(三)
1949年10月,李震任重庆警备司令部第一副政委兼重庆市委工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重庆市工会联合会党组书记兼重庆市总工会筹委会主任。
1950年12月,李震回到第3兵团,继任第12军副政委。
1951年3月,李震参加抗美援朝,任志愿军第12军副政委。
1951年7月,李震任志愿军第12军政委。
1954年4月起,李震任志愿军第3兵团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获得朝鲜二级国旗勋章、二级自由独立勋章。
1955年1月,李震奉命回国,任第3兵团政治部代主任。
1956年10月,李震任沈阳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1958年4月-1966年12月,李震增补为军区党委常委。
1962年9月,李震任沈阳军区政治部第二主任(第一主任吴保山)。
1964年3月-1966年12月,李震兼任军区监察委员会书记。
1964年8月,李震任沈阳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
1965年5月,李震任沈阳军区副政委。
1966年9月,李震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文革”开始后,兼管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三办公室。
1968年2月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公安部领导小组,李震为成员之一。
1970年6月-1973年10月,李震任公安部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
1972年4月,李震任公安部部长。
李震1955年9月被援予少将军衔(副军级、志愿军),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是中共九、十届中央委员。
1973年10月21日,李震因故在北京自杀身亡(官方结论为畏罪自杀)。夫人,贾玉华;女儿,李豆豆。
李震1938年参加革命,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是抗日战争初期参加工作而被授予少将军衔的10人之一。1966年9月3日,李震由沈阳军区副政委的任上调公安部任常务副部长,实际主持公安部的日常工作,当时谢富治兼任部长。1970年谢富治得癌症治疗,李震即任公安部核心小组组长、部革命委员会主任(对外称部长)。
1973年10月21日夜,李震吊死在公安部机关大院地下热力管道沟内。在当时条件下,李震身亡的原因一时难以查清,北京形势紧张。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会议分析案情后,认为李震在政治上中央是信任的,工作上中央是支持的,家庭生活是和睦的,没有自杀因素,因此判断“他杀”的可能性大,委托华国锋负责破案工作,纪登奎、吴德协助,同时在公安部内进行动员整顿工作。11月11日,正在中央举办的“读书班”学习的祝家耀(十届中央委员)、杨贵(十届中央候补委员)被派到公安部工作,任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也参与破案工作。
1974年1月,经侦查人员大量调查研究,解剖尸体化验,现场痕迹检验,以及各种方式的模拟试验,完全证明李震是自杀而死。
李震为什么自杀?众说纷纭,至今各种说法都有。李震的女儿李豆豆,前几年找了公安部的许多老人,想了解李震之死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什么自杀的。她也找到了刘复之,刘复之让她去找华国锋和汪东兴了解情况,他们当年负责这个案子,当时最知情,后来也不知道是什么结果。
刘复之在接受我们采访时,也谈到李震自杀的原因。
他首先否定了一种当时非常流行的看法——李震自杀是因为“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部“算旧账”与反“算旧账”的矛盾始终无法解决。
公安部“算旧账”与反“算旧账”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得从九一三事件后批林整风运动说起。九一三事件后,公安部在揭批林彪反党集团的阴谋罪行的同时,多次召开核心小组会议和核心小组扩大会议,听取干部群众对这几年工作的意见。
在核心小组会上,公安部核心小组副组长、革委会副主任于桑首先表示对“文化大革命”的方式方法有意见,说:“我今天有意见,以后还是有意见的。”在公安部全体职工大会上,于桑又说:“钟不敲不响,话不说不明。”动员大家把意见说出来。经过发扬民主,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有:“砸烂公检法”,下放五七战校(当年公安部部长谢富治标新立异的做法,全国都叫五七干校,唯独公安部叫五七战校),党的优良传统被破坏,社会治安方面发案率高,破案率低等。另外,对于“伪党”一案造成的恶劣影响,向李震、曾威(公安部核心小组副组长、革委会副主任)提了许多意见。
为此,李震对过去的工作做了检讨,并把检讨和部里“批林整风”情况写成简报,上报国务院。纪登奎看了简报后,把李震找去。李震回来在核心小组中传达了纪登奎的批评:“别的简报我不看,你公安部长检讨的简报我不能不看。你们公安部发生了‘算旧账’的苗头,带了一个不好的头……对各省、市公安厅、局会有影响的。”
实际上,在当时的情况下,任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提法都是不能允许的。这样,公安部从核心小组到广大干部职工中产生了“算旧账”和反“算旧账”两种意见,实际上是怎样看待“文化大革命”的意见分歧和争论。一部分人认为“算旧账”是于桑、刘复之带头引起的,批评他们有“傲气”、“怨气”、“不服气”三气,而另一部分干部则不同意纪登奎的批评。
关于“算旧账”问题的争论,在很长一段时期成了公安部核心小组中矛盾的焦点,无论中央领导怎样批评,也无法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遵照周总理指示,应该统一思想,统一思想后写报告报国务院。但报告拖了很长时间定不了稿,最终流产。
刘复之说,李震比我和于桑都大一岁,社会经验很丰富。李震自杀,完全出乎大家的意料,谁也没有想到。这也与“文化大革命”“算旧账”联系不上。从中央来看,公安部的争论是个问题,但不会促成李震自杀。“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家都“左”,这种争论怎么会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呢?李震是1973年10月21日晚上午夜自杀的,我知道这事是22日。而“算旧账”的争论发生在1972年11月,中间隔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因此争论不会促使李震自杀。
刘复之接着说,“文化大革命”初期我被冲击,直到1971年才从黑龙江“解放”回公安部工作,继续担任副部长,同李震接触不少,总感觉到李震精神很紧张。这和他最终自杀可能有关系。
1973年10月22日当晚,于桑从国务院回来召集核心小组开会,传达了中央的指示“李震绝大可能是被害”,于桑、吴忠(北京卫戍区司令)、杨俊生(北京卫戍区政委)、杨德中(八三四一部队政委、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刘传新等组成破案组,从外地调来几名法医,着手破案。
在破李震自杀案的过程中,公安系统有一场斗争,有些人认为以于桑、刘复之为首的人要搞复辟,算“文化大革命”的旧账,把李震杀掉,是要夺权。因此,凡是肯定十七年公安工作成绩,否定“文化大革命”的一些做法,反对“公安六条”的,都被列为审查对象,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审查。
于是,很快发生了于桑、刘复之被保护审查的事情。26日下午,郭玉峰、田维新通知,中央在人民大会堂召集公安部核心小组全体成员开会。郭玉峰、田维新同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一起前往人民大会堂。进了人民大会堂前厅大门,于桑走在前面。突然,守候在这里的八三四一部队的战士上前一左一右把于桑架走了,随后刘复之也被架走了。
刘复之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详细回忆了上述这段亲身经历。
我经历过很多事情,经历过多次******,但要抓自己还是没有想到。
李震死后,中央指定施义之负责公安部工作。22日我在公安部礼堂东边的小会议室去看了,李震遗体摆在那里。有人当时就说是自杀,有人背后说自杀。搞公安的都有经验,上吊自杀的征状很明显,舌头伸出来了,绳子勒脖子的痕迹中间深,往两边逐渐浅下去。我当时的心情很惊讶,也很沉重,根本没有高兴得怎么样。我与李震关系还是不错的,1971年从五七战校回部里与李震共事好几年。李震对我还是很客气、很尊重,让我分管业务,于桑分管警卫和外事,工作上的矛盾不会促使他自杀。
当时中央通知10月26日开会,大家都等着。等到26日晚快12点时通知去开会,从人民大会堂的北大门进去的。进了之后被引导往西拐,而以往他们常往东拐在福建厅开会,我当时心里感到很奇怪。于桑在前,曾威跟着他。施义之跟着我,后面还有没有人我已经记不清了。走了没多远,大帷幕后走出两个身材高大的八三四一部队的战士,一左一右把于桑架走了。于桑披了一件军大衣,回头看了我一眼,连军大衣都掉下来了。因为离得很近,我还没缓过神来,自己也被架走了。
我虽然没想到自己会被抓,但还是有一点精神准备的。对我宣布:“中央决定对你保护审查。”我说“好”。随后两个高大的军人架着我乘小电梯下楼,从西北门走了,到了交通干校。
关我的房子我推断关过王恩茂,因为墙上还写着“打倒王恩茂”。屋里被子上还插着一根长长的针。我的手表也还没有没收,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很仓促,房子没有清理好。当时的情况是林彪事件后,“解放”了大批老干部,很多老干部都放出来了,院子里基本都没人了。
第二天早晨也没有人做饭,我吃的是红薯,因为做饭的人也走了。我在那儿关了16个月。
我恢复工作后还念旧,又去关过的地方看了,第一次看还在,以后又去一次时,那地方已被拆掉了。
我出来后给周总理写了两封申诉信,施义之等人认为是刁难当时的公安部领导。我说,其实不是,我是按正常的渠道写的信。可是不久又赶上“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事情又搁置了。
10月27日公安部召开动员大会,施义之作了动员讲话,第一句话就是:“李部长被害了。”他传达了中央指示,关起门来整顿,停止对外工作联系,大家以党性原则揭发可疑点,追查到底。动员会后,公安部以自报公查的方式查了每个人21日晚的行动,牵扯了很多人。两个多月的清查,使许多干部被牵连,受到了伤害。
1974年1月中旬,破案组确定李震是自杀以后,华国锋召集公安部核心小组成员到北京卫戍区开会。华国锋说:经调查,李震的死与于桑无关,解除对于桑的审查,刘复之不能放,继续审查。
到了1974年底,在一次破案组会上,吴忠提出应解除对刘复之的审查,隔离久了对他的身体不利。华国锋表示同意,并具体指示:解除刘复之保护审查后安排回家,不恢复工作。
后来,于桑对华国锋印象一直很好,他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说,华国锋这个人很厚道,坚持实事求是,说“一个副部长怎么会把一个部长给杀了呢?不太可能的事”,让我很快脱离了干系。
至此,这个案子破了,被牵连审查的人绝大部分也被放出来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李震自杀的结论没有立即公开宣布,甚至有人说什么“即使不是他杀也是被逼死的”。
直到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3月,经公安部党组向中央报告,中央批准了破案组关于李震自杀的结论。报告称:据调查,李震因追随谢富治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在林彪问题败露后,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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