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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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山东省委宣传部干事、主任干事、副处长、调研员、处长等职;
2003年10月 任山东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2005年12月 任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3年3月 任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
2014年2月 起任山东行政学院党委书记。
2016年9月20日,据山东省纪委消息:山东行政学院党委书记高玉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2月,中共山东省纪委对山东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高玉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高玉清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借用企业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高玉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玉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月4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东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高玉清(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10月,山东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高玉清(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玉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玉清,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玉清在担任山东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处长、山东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山东行政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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