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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乔生

黄乔生,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福建南安人,中共党员,1987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11月18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黄乔生(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目录

1983.09——1987.07,厦门大学哲学系学习;

1992.05——1996.06,共青团厦门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团工委书记、团市委常委;

1996.06——1998.10,厦门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电教办主任;

1998.10——2004.07,厦门市委组织部正处(副局)级组织员、干部教育处处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参加厦门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4.07——2006.01,厦门市同安区委副书记;

2006.01——2006.08,厦门市委副秘书长;

2006.08——2007.02,厦门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

2007.02——2011.06,厦门市委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1.06——2011.12,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11.12——2015.07,思明区委副书记、思明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5.07——2016.02,火炬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依法逮捕

2016年2月16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乔生(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18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乔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日前,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乔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乔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乔生利用担任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副书记、中共厦门市委副秘书长、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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