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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冲

滕冲,男,壮族,1957年6月生,广西南宁人,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2016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目录

1998.05—2009.04,历任广西自治区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广西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广西北部湾银行筹备组组长,南宁市商业银行党组书记、董事长;

2009.04—2013.09,广西北部湾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09—2016.11,广西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厅长级)。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21日,据中纪委官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滕冲(正厅长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6年5月,免去滕冲的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依法双开

2016年11月8日,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北部湾银行原董事长、自治区旅发委原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厅级)滕冲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滕冲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广西北部湾银行23.95亿元贷款重大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滕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滕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滕冲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滕冲(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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