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民
陈新民,曾任安徽省六安市委督查组副组长。2016年11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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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安徽省六安市委督查组副组长。
2015年12月29日,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安徽省六安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陈新民(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4月1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徽省六安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陈新民(副厅级)决定逮捕。
2016年11月29日,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安徽省六安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陈新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新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新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新民利用担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区长、区委书记、中共六安市委督查组副组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让金及税收返还、工作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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