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国
张卫国,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61年2月生,武汉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原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正厅级)。2016年12月, 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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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武汉市江岸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武汉市江岸区委常委、副区长,武汉市汉阳区委副书记,武汉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武汉市洪山区委副书记、区长,武汉市江夏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副市级)。
2015年8月15日,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武汉市东湖生态风景旅游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卫国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0月13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公开通报,经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证实,张卫国因涉嫌严重违纪,省委已决定免去其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副市级)职务。
2016年12月23日,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原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卫国(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卫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卫国,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卫国利用其担任中共武汉市江夏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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