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中文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性质
-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 释义
- 主体非常广泛
- 特色
- 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目录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不能流转,因而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处分权主要是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划拨、出让或者确认、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利,都可以理解为对土地的一种处分。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在收回农民长期使用的国有土地时也要给以适当补偿。依法有偿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为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赠与、继承、抵押,与一般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的是“有偿”、“有期”,这是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对使用权进行的一种限制,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措施。
《
1、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
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根据《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模式及操作事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 38 条、第 39 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 条。
前5个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251亿元
财政部2018年6月14日公布数据显示,前5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650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76810亿元,同比增长15.8%。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土地市场依然延续火热。前5个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2251亿元,同比增长45.9%。(前4个月同比增长40.7%)。
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2402亿元,同比增长18.1%;土地增值税2490亿元,同比增长7.2%;房产税1307亿元,同比增长9%;耕地占用税544亿元,同比下降28.6%;城镇土地使用税1092亿元,同比增长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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