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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税率

2016年12月,微信朋友圈热门转发有关“死亡税率”的观点吸引了不少眼球。该观点认为,如果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基本上处于死亡边缘,这就是所谓的“死亡税率”。据媒体报道,“死亡税率”首先由财政学者李炜光前些日子提出,他直言不讳地批评中国征税过重,40%的税负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死亡。死亡税率遭到了来自官媒和相关部门的联手反驳。环球时报刊发评论《中国宏观税负不算高,死亡税率太夸张》,显然针锋相对,而中国税务总局21、22日接连转载多篇文章,为税负辩护,指出“‘死亡税率’说法不靠谱,更多属于情绪表达”、“‘死亡税率’之说,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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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微信朋友圈热门转发有关“死亡税率”的观点吸引了不少眼球。该观点认为,如果企业老老实实交税,基本上处于死亡边缘,这就是所谓的“死亡税率”。

据媒体报道,“死亡税率”首先由财政学者李炜光前些日子提出,他直言不讳地批评中国征税过重,40%的税负对中国企业意味着死亡,也可以叫“死亡税率”。

2016年12月,玻璃大王曹德旺对“中国税收全球最高”的吐槽引发热议,制造企业迁往美国的忧虑与国内企业忍受“死亡税率”的无奈相叠加,在2016年的年末,减税的呼声达到顶点。

死亡税率遭到了来自官媒和相关部门的联手反驳。环球时报刊发评论《中国宏观税负不算高,死亡税率太夸张》,显然针锋相对,而中国税务总局21、22日接连转载多篇文章,为税负辩护,指出“‘死亡税率’说法不靠谱,更多属于情绪表达”、“‘死亡税率’之说,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

总局回应

“死亡税率”引发的税负问题思考

日前,有关媒体相继报道“死亡税率”问题,有关人士认为,“死亡税率――当前经济持续低迷的真实原因”,“税率之重,接近企业的‘死亡线’”,“我国长期实行重税主义的后果,就是经济动力和活力的下降”。归结起来,其核心要义就是:税负过重严重影响企业生存空间,是导致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原因。情况果真如此吗?

一、“死亡税率”之说,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

源自有关媒体的报道,“当前我国企业实际税费负担接近40%,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死亡。”或称作“死亡税率”。这一说法的提出,足够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激起了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界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绪宣泄,引发社会公众对税负问题的误解,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所谓的“大部分企业利润率都不到10%”与“30-40%的税费负担”存在怎样的内在关联?需审慎对待,尚难以简单评价!至于30-40%的“死亡税率”是“我国当前经济持续低迷的真实原因”这一结论,严重曲解和低估了导致经济下行压力的深层次原因。实际上,形成经济增速下滑的诱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因素,又有制度因素,也有市场环境变化的因素。如果按照这一逻辑思维,是否可以这样递推出:只要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了,经济下行压力就会得到遏制。显然,经济运行状态的转变远非这样简单。至于“中国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事实上,我国宏观税负近些年来一直稳中有降,特别是一系列减税降负措施的陆续出台,企业的税负大大减轻,但同期经济增长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由最初的两位数的高增长到目前6.7%的增长。可见,简单推论出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负相关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二、正确看待宏观税负的水平

宏观税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径,通常结合政府收入构成状况,分为大、中、小口径:大口径宏观税负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按照IMF统计口径测算,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接近30%,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2.8%,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3.4%;中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缴款之和占GDP比重,按照OECD测算口径,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23.4%,而2014年OECD国家平均水平为35.5%;小口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占GDP比重,2012-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18.5%左右,并逐年下降,按照IMF数据测算,2013年发达国家为25.9%,发展中国家为20.4%。

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世界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126个国家标准税率平均为23.7%,欧盟国家所得税标准税率平均为22.1%,OECD国家平均为24.8%;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7%,还有13%、11%和6%的低档税率,实行增值税国家标准税率平均为15.7%,欧盟国家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为21.6%。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当然,由于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一,税率设定不同,对企业而言,衡量企业税负的轻或重,不能简单片面只看税率的高低,税率并不等于税负,应当从多维度综合衡量。

三、税负的结构性分析

从税负构成及承担者来看,我国企业承担了90%以上的各种税费,个人承担的各类税费占比不足10%。一方面是由目前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决定;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对税(费)负敏感,尤其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盈利能力变弱时,企业自然会感觉税费负担重。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费)占比较高,企业直接负担的税费显得并不高。

从税负的转嫁性来看,收费往往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有关,与企业具体的经营活动相关联,难以转嫁;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三分之二左右的流转税,由于依附于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可以实现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企业只履行缴税义务,并非负担者。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会导致按照世界银行公布的“总税率”指标计算的企业税负虚高。至于流转税的累退性,可以通过税制结构优化完成,但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四、完善我国宏观税负的几点思考

一是推进清费立税进程。加大费改税力度,切实将适合税收形式征缴的收费项目、基金项目改为税收;在大力推进税制改革的进程中,适时将某些收费项目并入到税改方案中,统筹实施;在构建财税体制框架结构中,通过费改税,健全地方税体系,确保地方财源稳固。

二是加大减税降负力度。在明晰政府事权和规范政府支出的前提下,控制政府规模膨胀,减少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强制占有和使用的份额,着力把握好减税降负主基调,为刺激企业投资增长、增加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扩大消费能力,预留空间。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以及相互间资源占有和分配使用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为企业和市场松绑,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三是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借营改增减税之机,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积极研究房地产税立法,扩大企业所得税税基,规范税前扣除。通过税制改革,为政府实施精准调控预留空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李万甫)

专家观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所谓“死亡税负”的说法太片面、夸张。

除了外围经济环境变化,在国内由于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导致要素成本较高。包括公共服务在内,社会运转效率较低,百姓生活成本和企业运营成本较高。不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同时,中国更需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甩掉“包袱”。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分析说,“死亡税率”说法不靠谱。原因有三:

“首先,根本就不存在这个概念,没有实际依据和调查口径,更多属于情绪表达。”

其次,“我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税率,在世界范围并不属于最高水平”。看一个国家企业税负是否过高,一个研究角度就是“抓主要矛盾”看主体税种的税率水平。以增值税为例,我国最高档为17%,与俄罗斯、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希腊等国增值税最高档相比并不算高。

再次,计算税负的统计口径出现偏差。有企业家称“中国制造业综合税务比美国高35%”,就把保险费、土地成本、电价成本,甚至“五险一金”等成本,统统“算账”计入税收负担,从而得出税负过重“逼死”企业的结论。

产生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虽然说法过于夸张,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税收‘痛感’强烈。”这一“痛感”是多方因素交织的结果:一方面,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压力较大,现金流趋于紧张,对税收问题变得更为敏感;另一方面,水电气成本、制度性成本、人力用工成本等形成沉重的综合成本,共同挤压企业生存空间。此外,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升,企业大部分纳税信息,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行为得到全面监控,营业税时期少缴税、偷漏税的情况再难发生,造成一些企业实缴税款增加。

应对之策

减少企业“痛感”,务实之策就是继续为企业降成本。

首先,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惠及更多企业主体。“以营改增为例,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超出预期。如果没有营改增迈出关键的一步,重复征税将继续存在。但改革依然在路上,还需进一步完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连起表示,比如政策层面存在税率档次多、类似业务适用政策不一,以及免税、先征后返、虚拟抵扣、差额征税等优惠方式较多的问题;实践层面,也需进一步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地。他建议,一是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宏观调控需要等因素,适当简化增值税税率;二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不能够抵扣的建议当期退税,有助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三是增值税制度应向制造业倾斜,适当降低税率,更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其次,多措并举,降低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和人工成本等让企业头痛的“包袱”。以人工成本为例,占大头的就是“五险一金”。有报道称,在全国不少地方“五险一金”总费率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9.25%。“建议该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保持在30%以下的水平。”张连起同时还建议说,降低电价也是企业降成本绕不开的一个关键点。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电力体制改革也得到进一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曾表示,今年两次降低电价,共减轻工商企业电费支出负担470亿元左右。

再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人财物消耗。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近3年来,企业微观经营效益普遍下滑,制度性交易成本依然偏高,“权力中介”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隐形的制度性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却又无法带来相应的产出和效益。

媒体评论

税减了,企业为何还觉得负担重

人民日报

这几天,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关于中国制造业综合税负高的观点,以及福耀集团在美国投资建厂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甚至有教授惊呼中国税率过高,是“死亡税率”。

12月22日,人民日报刊发时评《中国经济容得下企业家讲问题》,认为企业家敢于提出问题,正说明对中国经济仍然葆有信心,愿与中国一起成长。实际上,中国经济不但容得下企业家讲问题,还应当正视问题并解决好问题。

很多人关心:中国近年来不是一直在减税吗,为什么企业感觉负担还是重?问题究竟出在哪儿?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一问:制造业税负增加了吗?

“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就是17%,20多年来一直没有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这些年来,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很多,烟酒、燃油等消费税虽然有所上调,但总体上对制造业的影响有限。

用曹德旺的话说,他在国内办厂30年,有20多年是福建的纳税模范。

也就是说,福耀集团作为“纳税模范”企业,20多年来都是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缴税的,企业不但没有“死亡”,反而一路做大做强,成为了行业的“领头羊”。实际上,不单是福耀集团一家企业,中国很多的优秀制造企业, 20多年来也都是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不断发展壮大。

在这期间,我国有两项大的税制改革,跟企业税负息息相关。一是2008年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为25%。二是实施增值税改革: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制造企业购买设备可以抵扣;2012年营改增试点启动,到今年全面推开,制造业购买服务、购置或租赁经营场所,也是可以抵税的。这两项改革,企业税负都是普遍下降的。

“单就制造业税负来说,中国跟美国相比,中国企业承担的税负的确要高。”刘尚希分析,主要是因为中美税制不同,美国针对企业的税收较少,主要以家庭、个人缴税为主;而我国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主要对企业征收。这种税制的差异是历史形成的,与不同国家发展阶段的人均收入水平相关联。

二问:企业负担重不重?

为什么减税力度大,但企业却感到负担更重了?20多年来,企业到底哪些负担增加了?

其实,曹德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在美国买的厂房花了1500万美元,而美国政府给了福耀1600万美元补贴,相当于没有花钱;电价是中国的一半,天然气价格只有中国的1/5。

我们很多城市的地价,这些年来是打着滚地往上翻,上涨几倍甚至十几倍。制造企业投资建厂,成本会增加一大块。

电价为什么比美国贵?“电价高,一个主要原因是电价上附加的‘费’多,能不贵吗?”一位电力业内人士坦言。

电价里附加了多少“费”?记者搜索发现,电价附加的费,全国性的就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项。此外,还有各种部分地方性基金。

说起对企业的收费,这些年确实不少。有的项目虽然原来就有,但收费总额增加。比如,企业需要缴纳教育附加、“五险一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费等等。

以残保金为例,根据一些地方的规定,按照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比例,一般是1.7%左右,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但一些企业反映,当地残疾人劳动力资源不足,就业保障金变相成了“为了收费而收费”。这项基金政府收上来后,很多地方发现收得太多根本用不完,只能“趴在账上睡大觉”。后来,政府对资金的用途作出改变,规定可以由财政根据需要调剂使用。

“这样一来,资金虽然盘活了,但企业的负担却没有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斌认为,残疾人就业本来就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再另收一笔保障费,有没有这个必要?类似的还有教育附加,教育也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长期单收这笔费用是否合理?最难办的是,这些费都是合法收取的,而且从这些费的名称上看,哪一个都很重要。这些“费”就像一根根稻草,都压在企业身上就显得太重了。

三问:企业成本怎么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7年要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降成本仍是五大任务之一。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更是把发展实体经济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现在制造业的利润,差不多也就是5%左右,这费那费一多,企业很难承受。降成本,首先要把费降下来。”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学家张连起介绍,他的团队对企业进行过多次调研,不少企业负责人对财务并不是很懂,容易把税收和其他收费混为一谈。但不管怎样,当前企业负担不轻、综合成本不低是不争的事实。企业要利用好营改增政策,把一些原来在集团内部的研发、设计等产业剥离、分立出来,尽量延长增值税的抵扣链,让减税的红利充分释放。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国家应加快清费立税进程,切实将适合税收形式征缴的收费项目、基金项目改为税收。在明晰政府事权和规范政府支出的前提下,控制政府规模膨胀,减少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强制占有和使用的份额。

同时,着力把握好减税降负主基调,为刺激企业投资增长、增加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扩大消费能力,预留空间。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以及相互间资源占有和分配使用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企业和市场松绑,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这相当于给了大家一颗定心丸。”刘尚希表示,从长远来看,减税仍有必要。但减税相对容易,更难的是推动经济社会改革,这才是降低企业负担的根本出路,也是更加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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