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2004年至2012年,王奇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减免银行贷款利息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各种名义索要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26.46万元。2012年1月,王奇借其女儿结婚之机,收受礼金14.5万元。根据以上事实,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决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王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王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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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 |
河北省纪委通报三起重大典型腐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