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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乌蒙土司的叛乱。
中文名
改土归流
外文名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地    区
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时    期
明朝、清朝雍正、乾隆时期

目录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有些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甚至土司家族内部发生械斗或是战争,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东川彝族禄氏家族因争夺土府继承权,互相残杀。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君主,已经开始酝酿解决这个问题。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

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在西南和中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它是由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发展而来的,就是任命少数民族的首领为土司、土官。授予他们按照当地的传统习惯对所辖地区进行统治的权力.官职世袭,一句话,就是“以土官治土民”。在边境地区,朝廷甚至允许土司保有军队。

土司制度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异巨大的情况下。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土司世代为官,独霸一方,更有一些土司专横不法.对境内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土司之间为争权夺利挑起械斗或战争,导致生灵涂炭,对朝廷也叛服无常。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司制度已日益腐朽落后,废除它已成为必然。

明朝就已经开始酝酿取消土司制度,改为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府、厅、州、县等机构,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直接管理,这种方法被称为“改土归流”。早期的改革是缓和的。如遇到土官绝嗣、土宫之间互相仇杀或叛乱被平定、土官犯罪革职等.当地的土司制度即被废除,改由流官接任。

起因

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万历十一年(公元1582年)明朝云南巡抚刘世曾擢拔刘铤为腾越游击,邓子龙为永昌参将,各提兵五千赴剿,并征调诸土司兵丁应援。于姚关大破莽应里,缅兵败遁。刘铤与邓子龙乘胜追击,率兵出陇川、孟密,直抵阿瓦(今缅甸曼德勒)。缅将孟勺(莽瑞体之弟)降。陇川、蛮莫、孟养的入侵缅兵纷纷遁逃。刘铤回师陇川擒岳凤父子,献捷于朝。[《明神宗实录》万历十一年。]一年多的边境骚乱至此平定。原来的缅酋莽应里协从的西南诸土司悉来归附。蛮莫头目思顺,初与岳凤相表里,投附莽应里。当刘铤率兵驰入陇川,岳凤诣军门降,思顺缚缅人及象马来献。刘铤以副总兵署临元参将,“移镇蛮莫”,“勒兵金沙江(伊洛瓦底江),筑台于王骥故址,威名甚盛。”[《明史》卷247,《刘铤传》。]“建大将行署于蛮莫。”[《明史》卷315,《云南土司三》。]这就是闻名于世的威远营,其地在今缅甸八莫。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二月二十一日,刘铤招集孟养、木邦、孟密、陇川诸土司,“歃血威远营。”[刘铤:《平麓川露布》,载《云南史料丛刊》36辑。]筑擅盟誓:“六慰拓开,三宣恢复,诸夷恪心,永远贡赋,洗甲金沙,藏刀思窟,不纵不擒,南人自服。”[尹明德:《云南北界勘察记》。]万历十三年(公元1585年)增设蛮莫安抚司,以蛮莫土官思顺任安抚使。刘铤记这次战役的胜利说:“万历癸末年(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横槊誓师,分哨并进,披历险隘,直抵贼巢,元恶既已倒戈就擒,协从悉皆府首受缚。……虎穴笑谈,平功不战,狼烟呼吸,定绩底咸宁,据金沙(伊洛瓦底江),城蛮哈(八莫);言有大而非挎;通宝井,跨南滇,信无行而不利。土地地充拓者,远近不下数千里,掳掠夺回者,旄倪概计亿万人。……兵甫及二月,犁扫为之一空。”[刘铤:《平麓川露布》,载《云南史料丛刊》36辑。]

刘铤、邓子龙征缅,大败莽应里,“纠合诸夷,歃血威远营,”取得决定性胜利,但是莽应里势力并未彻底剿灭。刘铤清醒地认识到“疆宇虽已廓清,莽酋酋然肆大,若不亟加剿灭,终为祸根蔓延”。应乘胜进讨,“俟荡平之后,另图改土设流,平定之余,更宜筑关建堡,设大将旗鼓,以控制要冲,立诸司衙门而相为犄角。随行屯田之策以足食,而财可使富,保障坚于来形;又练土著之丁以足兵,而力可使强,边境几无患。……滇南之安,永保万世无虞矣。[刘铤:《平麓川露布》,载《云南史料丛刊》36辑。]但是,刘铤的筹谋笄却不为当局所重视,不仅没有给予支持,反而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将刘铤调离。刘铤镇蛮莫约二年,抚绥边境诸土司,尚来不及剿灭洞吾莽应里,彻底平息叛乱,便抱憾离去,许磁《赠云抚凤坪公西征缅甸序》说:“……一战而取罕虔,再战而获岳凤,三战而诛莽应里,四战而缅甸之老莺尽退兵矣。”对刘铤征缅满怀期望,不料刘铤尚未三战、四战便解职而去。

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广顺长寨土司向官兵挑衅,竟遭到清军毁灭性的打击,设长寨厅(今贵州省长顺县)。

中国清代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六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过程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书,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

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

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

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于雍正六年(1728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

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于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壮族、彝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

结果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

雍正十三年(1735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年)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

意义

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据,《清史稿》中华书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货一之户口田制,三四八二页有,乾隆二十二年“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可引为佐证。)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余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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