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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仪之争

中国礼仪之争,又称“中西礼仪之争”,指17世纪至18世纪西方天主教传教士就中国传统礼仪是否违背天主教义的争议。狭义而言,这是指康熙与传教士就儒教崇拜引发的争论,教皇克雷芒十一世当时认为中国儒教的帝皇及祖先崇拜违反天主教义,支持多明我会,打压耶稣会,结果引发清朝廷反制,严厉限制传教士活动。直到1939年,罗马教廷才撤消禁止中国教徒祭祖的禁令。中国礼仪之争是中国天主教史上的重大事件之一,类似争论如印度的马拉巴礼仪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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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礼仪之争

目录

1582年,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罗明坚及利玛窦抵达肇庆,为近代天主教入华揭开序幕;

1644年清兵入关时,天主教入华已62年,传教士汤若望协助编制历法,获清廷信任,天主教在华得以迅速发展;

1664年,耶稣会住院共38所,耶稣会士来华人数累计82人,全国的教堂已经有156座,全国天主教徒达245000人之多。

1665年,杨光先发表《辟缪论》,批评汤若望历法不准,当时顾命大臣鳌拜不满汉人及外邦人参议朝政,于是支持杨光先,把汤若望收押狱中,天主教在华发展直挫,史称“历狱”。

往后,康熙帝执政,推倒鳌拜,重新起用外邦人。南怀仁利用西方发明贡献清朝,建立天主教士的声望,南怀仁亦与利类思与安文思共同上奏,为汤若望平反。

康熙帝康熙帝

1669年(康熙八年)9月5日,康熙颁旨:“恶人杨光先捏词天主教系邪教,已经议复禁止。今看得供奉天主教并无恶乱之处,相应将天主教仍令伊等照旧供奉。”康熙初年,成为传教士在中国的蜜月期。

1689年,清朝与俄罗斯准备划订疆界,商议尼布楚条约,精于拉丁文的传教士负责代表中方与俄人沟通,这条条约最终亦是以拉丁文签订。南怀仁等亦协助清廷铸造火炮,镇压三藩之乱。他们准确预测日食,使皇帝可以为相关祭奠做好准备;一些耶稣会传教士则成为宫廷画家。

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下达一道容教令:“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由万里航海而来。现今治理历法,用兵之际,力造军器、火炮,差往俄罗斯,诚心效力,克成其事,劳绩甚多。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又并非左道惑众,异端生事。喇嘛、僧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俟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可也。”这道容教令,标志着传教士的势力攀上高峰。

争论序幕

礼仪之争的序幕,背后是一场天主教“华化”的争论。1601年,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抵达北京,一度自喻为“西僧”,但他旋即发现中国文化由儒家士大夫掌握。他相信要中国人接受天主教,必须从士大夫阶层着手,他于是改称为“西儒”,研习儒家文明,穿起士大夫服饰,向中国人介绍记忆术、地图、天文等西方技术,以此表明他们并非“西夷”。

利玛窦利玛窦

然而,中国的祖先崇拜近乎天主教徒有关拜偶像的描述,如何处理祖先崇拜成为天主教入华的关键。利玛窦决定指祖先崇拜只是尊敬祖先的世俗仪式;只要不掺入祈求、崇拜等迷信成分,本质上并没有违反天主教教义。他又主张以“天主”称呼天主教的“神”(英语的“God” 或拉丁文的 Deus),并指“上帝”概念早已在存在中国上古文献。利玛窦的传教方式为耶稣会传教士奉行,称为“利玛窦规矩”。

1610年,利玛窦去世,死前指定意大利人龙华民接任教会中职务,龙华民成为引发“礼仪之争”的第一人。他1597年(明万历二十五年)进入中国,先在韶州传教,1609年入北京,对利玛窦的思想和传教方法有不同看法,但利玛窦死后才提出。当他接任中国耶稣会总会长后,主张废除“天”、“上帝”、“天主”、“灵魂”等词,一律采用译音,并天是指苍苍之天,而“上帝”并不是代表造物主,主张把Deus译为“陡斯”。也有人主张只许用“天主”,而不能用“天”与“上帝”之称。

耶稣会教士虽然对两派主张意见分歧,但为避免纷争闹大,耶稣会决定焚毁五十多篇反对利玛窦的作品,统一该会立场,这次纠纷亦只成为会内事务,但到了1628年,在华传教士亦曾在江苏嘉定举行会议,讨论敬祖及Deus的译名问题。与会者意见很不一致,但最终认为敬孔祭祖问题应沿用“利玛窦规矩”;对于译名,则主张采用龙华民一派的音译。

直至多明我会介入,礼仪之争才正式升级。多明我会在华传教事业,起步较耶稣会略迟。当耶稣会教士在中国朝廷及士大夫阶层享有声望时,1631年1月2日或3日,多明我会的高奇神甫才从菲律宾抵达中国福建北部的福安,正式开始对华传教,接任的黎玉范神甫向教廷报告,指责耶稣会宽容中国信徒祭祖、尊孔,终引起罗马教廷介入。

政治风波

罗马早期反复立场

早期的礼仪之争仍是基督教徒的学术问题,并未演化成国家之间的政治议题,但随着各在华天主教会的竞争加剧,教会各自寻求罗马教廷的支持,争论才演化成政治事件。事件中,罗马教廷的态度亦多次转变。

1643年,多明我会士黎玉范返回欧洲,向罗马教廷传信部提出十七个问题,控告耶稣会士:

一、中国信徒是否应与其它天主教徒同例,每年举行认罪及圣餐一次?

二、教士对妇女行洗礼时,可否不用口津及盐,以及免除过量之涂油?

三、中国信徒如放债时,是否允许其征收百分之三十的利息?如系以放债为生,在其皈信天主之后,是否让其继续经营此种营业?

四、是否允许中国信徒向社会祭神典礼捐献财物?

五、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政府举行之祭典?

六、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祭孔典礼及丧葬祭拜之仪?

七、中国信徒是否可以参加祭拜祖先牌位之典礼及举行其它祀祖仪式?

八、在对中国人举行洗礼之先,应否告其天主教之教义绝对禁止敬拜偶像及举行其它祭典?

九、中国信徒尊敬孔子,可否用“圣”字?

十、中国信徒在其会堂中所悬匾额,对于皇帝应否用“万岁”字样?

十一、对于中国非信教徒,可否举行弥撒典礼?

1645年9月12日,罗马教廷经教皇英诺森十世批准,发布通谕禁止天主教徒参加祭祖祀孔,但到了1651年,耶稣会教士卫匡国到罗马向教皇申辩,1656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决定准许耶稣会士照他们的理解参加祭孔等活动,只要不妨碍教徒的根本信仰。这两道矛盾的命令反映教廷对这一争论仍未有结论。

在华教士分裂

1667年,因“历狱”而被羁押在广州的包括耶稣会、多明我会、方济各会会士共23人召开了一场长达四十天的会议,讨论在华传教的方针,最后通过的决议之一,是遵守1656年教皇的裁定。其中多明我会士闵明我始终持不同意见,在获释后立即返欧,并于1676年在马德里出版《中国历史、政治、伦理和宗教概观 (Tratados historicos, politicos, ethicos y religiosos de la monarchia de China)》一书上册,三年后又出版下册,抨击在华耶稣会士的传教方式,罗马的耶稣会总会于是紧急将该书寄至中国,并要求各地的会士传阅并提供驳斥的论据。罗马教廷经过讨论,决定不更改1656年的命令。

1687年,法王路易十四派遣法国耶稣会士白晋以修订历法的名义赴华,在北京建立法国耶稣会。该会成员大多反对所谓“利玛窦规矩”。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是1653年成立的传教机构。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3月26日,巴黎外方传教会的阎当主教打破各方妥协,在他所管辖的福建代牧区内,发布了禁止中国教徒实行中国礼仪的禁令,自此将争议迅速扩大。使这一原本纯宗教学术的问题,逐渐演变成为清王朝和梵蒂冈之间的国家政治之争。梵蒂冈在1701年(康熙四十年)和1719年(康熙五十八年)先后派铎罗和嘉乐两位特使来华,期间罗马教廷也发布了一系列的禁教令。铎罗使华以失败而告终,嘉乐来华后“康熙接见嘉乐宗主教前后共十三次,礼遇很隆,对于敬孔敬祖的问题,当面不愿多言,也不许嘉乐奏请遵行禁约。嘉乐宗主教因有了铎罗的经历,遇事很谨慎。看到事情不能转圆时,乃奏请回罗马。”

教皇极终禁令

虽然之后的欧洲舆论认为儒教是一种哲学而非宗教——因为它不符合西方宗教的标准,但教皇坚持儒家的祭典与天主教教义冲突。

1704年11月20日,教皇克雷芒十一世(Pope Clement XI, 1700年-1721年在位)发出禁约,规定:

一、西洋地方称呼天地万物之主用“斗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中国用不成话,所以在中国之西洋人,并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经日久。从今以后,总不许用“天”字,亦不许用“上帝”字眼,只称呼天地万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悬挂,即不必悬挂,若已曾悬挂在天主堂内,即当取下,不许悬挂。

二、春秋二季,祭孔子并祭祖宗之大礼,凡入教之人,不许作主祭、助祭之事,连入教之人,并不许在此处站立,因为此与异端相同。

三、凡入天主教之官员或进士、举人、生员等,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不许入孔子庙行礼。或有新上任之官,并新得进士,新得举人生员者,亦俱不许入孔庙行礼。

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入祠堂行一切之礼。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里,或在坟上,或逢吊丧之事,俱不许行礼。或本教与别教之人,若相会时,亦不许行此礼。因为还是异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说我并不曾行异端之事,我不过要报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祸,虽有如此说话者亦不可。

六、凡遇别教之人行此礼之时,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讲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边站立,还使得。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因有“灵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灵魂。要立牌位,只许写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无异端之事,如此留在家里可也,但牌位旁边应写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以上我虽如此定夺,中国余外还有别样之理,毫无异端,或与异端亦毫不相似者,如齐家治国之道,俱可遵行。今有可行与不可行之礼,俱有教王之使臣定夺。有与天主教不相反者,许行,相反者,拒决断不许行。”

公元1715年,教皇克雷芒十一世又颁布“自登基之日”(the Bull Exilladie)的通谕,重申必须绝对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则将受逐出教会的处罚。所有传教士必须宣誓服从。

中国的反制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罗马教廷帕特使多罗来华,1707年多罗在南京发布禁令,康熙令将多罗押往澳门交葡萄牙人看管。1710年,多罗死于澳门监狱中。

康熙四十四年(1707年),康熙帝为澄清中国礼仪之争,派遣法国天主教传教士艾若瑟出使罗马教廷,樊守义随行。艾若瑟,樊守义到达罗马后,将康熙皇帝关于多罗来华及中国礼节问题和西洋教务问题的旨意,详细向教皇呈述。教皇不愿艾若瑟返回中国,至1718年,罗马教皇收到康熙皇帝朱笔文书,方才放行。

康熙六十年(1721年)康熙阅取罗马教廷特使嘉乐所带来的“自登基之日”禁约后说:

“览此条约,只可说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等人无一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条约,竟与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彼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钦此。”

耶稣会士为此颇为担忧。因此在嘉乐宣布教皇谕旨时,附加了八条变通的办法:

一、准许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许写先考、先妣姓名,两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准许中国对于亡人的礼节;但是这些礼节应属非宗教性质的社会礼节。

三、准许非宗教性质的敬孔典礼。孔子牌位若不书写"灵位"等字,也可供奉,且准上香致敬。

四、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头。

五、准许在丧礼中焚香点烛,但应当声明不从流俗迷信。

六、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陈果蔬,但应当声明只行社会礼节,不从流俗迷信。

七、准许新年和其它节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头。

八、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点烛,在墓前供陈果蔬。”

但这并没有使康熙皇帝改变主意,传旨曰:“中国道理无穷,文义深奥,非尔等西洋人所可妄论。”

1721年3月,嘉乐离华返欧。1733年,北京的两位主教向教徒宣布“嘉乐八条”及1715年教皇通谕,令其遵守。1735年,教皇克雷芒十二世(Pope Clement XII, 1730年-1740年在位)认为“嘉乐八条”与教义不合,宣布废除。

教宗本尼狄克十四世于是在1742年颁布“自从上主圣意”(Ex quo singulari),重申“自登基之日”禁约。这个通谕还禁止在华传教士讨论"礼仪"问题。本尼狄克十四通谕宣布之后,“异论顿息,人心翕然,迄今二百年,各省传教神父,勿论何国何会,悉遵教皇谕旨,宣传天主正教,共遵一途,共守一道,毫无争执歧异之端,而圣教之至一至圣,亦愈彰明较着焉。”

之后雍正帝载此下令禁教。而乾隆时期,传教士虽在宫中受到很高礼遇,但仍不能在华展开传教。嘉庆、道光两朝继续执行禁教政策,天主教在中国只能采取地下发展的形式。

争议结束

1932年,发生的日本耶稣会所办的上智大学部分发生参拜靖国神社不行礼的事件即所谓“上智大学事件”,引起了当时的日本军部的强烈反弹。时任广岛主教 Johannes Ross(1875年—1969年) 为解决这一问题,遂展开对教史的研究试图找出有利的案例和证据。结果发现1258年时教廷曾颁发一件通谕,允许教徒可以参加非基督教的仪式,由于此谕先于中国礼仪之争,因此对重视传统的罗马教会而言,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在几经讨论之后,罗马教廷发布通告,允许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头行礼,因为此举“除了表示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天皇的忠诚外,别无他意”。

该事件为日后解决中国礼仪之争埋下了伏笔。1934年,溥仪在日本关东军的扶植之下登基为满洲国皇帝,将祭孔定为强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冈不顾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反对,承认满洲国政权,因此再度面临两个多世纪以前的礼仪问题。由于满洲国政府在回复吉林主教高德惠的讯问时,答复曰:“尊孔仪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显对孔子的崇敬之情,绝对不带宗教的特质。”再加上有先前日本神社事件的前例,教宗庇护十一世于1935年发布命令,要求满洲国教区主教应谨慎确认祭孔无宗教特质,而神职人员在行过反对中国礼仪的宣誓之后,还应等待主教们的指导,以避免疑惑和争执。

1939年,教宗庇护十二世(Pope Pius XII,1939年-1958年在位)颁布“众所皆知”(Plane compertum est)通谕:

“允许教徒参加祭孔仪式;可以在教会学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并容许鞠躬致敬;如果教徒必须出席带有迷信色彩的公共仪式时,必须抱持消极的态度;在死者或其遗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许且是适当的。”

就这样,1939年,罗马教廷终于撤消对中国教徒祭祖祭孔习俗的禁令。但教廷并不承认先前相关的通谕是错误的,而是认为过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观念,历经数百年后已变成了世俗性活动,故可以被酌情允许。

此一宣言对亚洲儒家文化圈内的天主教徒亦是一种解放,如越南也在1964年针对祭拜祖先、民族英雄和战争亡魂等事,获得教宗的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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