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问题四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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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不合格网售食品中,水果及其制品以14批次居“黑榜”之首,占比超过16%;二氧化硫为违规添加最多的项目,共涉及8批次产品;在
探索多元主体责任共享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安全逐渐成为监管重点。今年以来,网售食品已纳入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常抽检范围。同时继新《食品安全法》后,《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也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且需在入驻第三方平台主动“亮证”。同时,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材料、资质进行审查,并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平台方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的,可由平台先行赔付。
尽管如此,网络食品监管仍面临挑战。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对媒体表示,目前网络食品经营显示出几大趋势:参与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同一主体同时开展线下和线上交易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网络食品经营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一家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称,对一些新规定平台方存在一定执行难度,如要求平台记录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要品种及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保证食用农产品交易全程可追溯;对个人通过网络经营自产食用农产品的,要求平台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等。
阿里巴巴首席治理官郑俊芳此前对外表示,只有监管部门、食品企业、电商平台携手共同搭建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才能最终创造出良好的网购体验。目前阿里巴巴已与国家食药监总局建立食品安全科学传播机制,并有望在原产地追溯、保鲜包装、检验检疫、物流速度和支付便利等方面和监管机构、生产企业合作,通过大数据应用建立电商食品管控办法。
对此,中消协专家委员会委员、律师邱宝昌建议,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是一种合同约定监管,无论是否有难度,都应履行义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教席研究员孙娟娟表示,网络平台交易体量的不断扩大使第三方平台面临着经济发展优先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先的挑战。平台在享受规模红利的同时以监管难为借口,并不符合权责利相统一的责任承担逻辑。当然,应讲求多元主体的责任共享,如生产经营者保障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监督管理部门保障线下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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