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关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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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
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
坚持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
——2016年12月,习近平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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