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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仕

李良仕,男,1952年11月生,汉族,江西丰城人,在职党校本科学历。1969年5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8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性别
出生日期
1952年11月
籍贯
江西
民族
汉族
所属行业
能源业

目录

1994年07月至2001年01月,历任丰城矿务局副局长,丰城矿务局党委书记、丰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1年01月至2007年07月,历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萍乡矿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7年07月至2009年04月,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9年04月至2015年08月,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5年08月至2016年02月,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6年02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违法

2018年3月30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良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6月25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对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良仕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良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良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热衷于吃喝玩乐,扭曲选人用人政治导向,破坏所任职的国有企业政治生态,长期与不法商人勾结,甘愿被“围猎”,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李良仕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李良仕违纪所得;将李良仕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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