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宏军
郝宏军,男,汉族,1962年12月生,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辽宁大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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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阜新市有线电二厂技术科工作人员;共青团阜新市委组织部、学少部、办公室干事;阜新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共青团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副书记;共青团阜新市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秘书长;阜新市烧结砖厂党委副书记;共青团阜新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阜新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阜新市委清河门区委书记;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县级);阜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营口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常委书记。抚顺市委常委、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16年6月任辽宁大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6年5月,拟任中共大连市委委员、常委,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2016年6月,郝宏军同志任辽宁大连市委委员、常委,中共大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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