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党组成员。任职期间,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生活腐化。2012年12月19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志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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