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
- 姓名
- 张曙光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6年12月
- 籍贯
- 江苏溧阳
- 毕业院校
- 兰州交通大学
- 学位
- 大学
目录
2013年9月10日9时30分,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张曙光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张曙光当庭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
“都是事实,我全认”。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当庭认罪。庭审中,张曙光本人供述及其行贿人证明,2007年和2009年,张曙光两度参加中科院院士的评选,并为此多次行贿,总额高达2300万元。
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戈建鸣、王建新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81315.35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张曙光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2017年8月,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发布消息,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被判刑后,张曙光被关押在司法部燕城监狱。
6月12日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市高院审理。该院于6月26日立案,7月3日至7月7日予以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7月25日,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张曙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 ▪ 雷政富 ( 重庆北碚区原区委书记) | ▪ 吕英明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 |
| ▪ 郑北泉 ( 广东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 | ▪ 陈弘平 ( 广东揭阳原市委书记) |
| ▪ 梁道行 ( 深圳市原副市长) | ▪ 单增德 ( 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 |
| ▪ 孙德江 ( 黑龙江双城市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 | ▪ 李春城 ( 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 |
| ▪ 李亚力 ( 山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长) | ▪ 毋保良 ( 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 |
| ▪ 汪建设 ( 安徽黄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 刘铁男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 |
| ▪ 唐建华 ( 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 ▪ 李平山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 |
| ▪ 倪发科 ( 安徽省原副省长) | ▪ 范悦 ( 原中办法规室副巡视员、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
| ▪ 戚凡科 ( 原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政委) | ▪ 郑松标 ( 原广东揭阳市副市长) |
| ▪ 韩树明 ( 原重庆长寿区委副书记、区长) | ▪ 何靖 ( 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
| ▪ 武志忠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 | ▪ 吴光山 ( 湖北荆州宜城市原政法委副书记) |
| ▪ 陈华一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 | ▪ 李珠江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 |
| ▪ 赵明华 ( 上海市高院原副庭长) | ▪ 唐天生 ( 原广西龙胜县县委书记) |
| ▪ 朱福林 ( 原浙江省金华市副市长) | ▪ 蒋洁敏 ( 原国务院国资委主任) |
| ▪ 张曙光 (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 | ▪ 丁羽心 ( 山西省政协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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