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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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锦文,男,汉族,1964年3月生,江苏宜兴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
1986.07-1994.05,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后,分配至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
1994.05-1997.11,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助理(1994.12副教授)(其间:1996.09-1999.07,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7.11-1999.11,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院长助理(1998.06教授)
1999.11-2001.02,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副院长(2001.01博士生导师)
2001.02-2003.1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03.12-2007.07,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2007.07-2011.09,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2011.09-2012.07,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其间:2011.11-2012.01,江苏省第十五期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2012.07-2015.03,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其间:2013.05-2013.07,中央党校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5.03-2016.01,镇江市委书记
2016.01-2017.03,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3-,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十二届江苏省人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
2016年9月29日,中共镇江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委、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夏锦文当选市委书记,朱晓明(女)、李雪峰当选市委副书记。
2017年3月29日,中共镇江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江苏省委关于镇江市委主要领导任职的决定:夏锦文不再担任中共镇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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