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龙
刘长龙,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师范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2018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要求刘长龙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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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龙,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长级)。
2013年03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12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6年09月,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6年10月—— 2018年8月,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2016年10月至今任长春市市长)引 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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