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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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01—1979.12山东省财政学校财税专业学习;
1979.12—1982.06莱芜县财税局税政股工作;
1982.06—1984.09莱芜县(市)财税局人秘股工作;
1984.09—1987.12莱芜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1987.12—1993.01莱芜市(县级)财政局副局长;
1993.01—1993.03莱芜市财政税务局工作;
1993.03—1994.11莱芜市财政税务局预算科科长;
1994.11—1996.06莱芜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1996.06—2001.04莱芜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4.07—1997.07在山东财政学院干部业余本科班会计专业学习);
2001.04—2004.02莱芜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2—2007.12莱芜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
2007.12—2008.01莱芜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2008.01—2010.12莱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12—2011.01莱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01—2012.02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兼);
2012.02以后,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十二届莱芜市委委员,十一、十二、十三次莱芜市党代会代表,十五、十六、十七届莱芜市人大代表。
2016年9月22日,山东莱芜市人大信息网近日发布《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莱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罢免了高发林的莱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高发林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高发林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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