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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Deutschlands Christlich-Demokratische Union,德语缩写为CDU),简称基民盟,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最大的政党之一,基民盟的前身是魏玛共和国时期于1945年7月成立的天主教中央党。党员成分主要是企业主、农场主、职员和知识分子。传统上是一个天主教、男性的政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先后在德国西部地区(巴伐利亚州除外,因为根据社民盟与基民盟达成的协议,德国基督教社会联盟在巴伐利亚州发展组织并开展活动,基民盟在联邦议院与基民盟组成“德国联盟党”议会党团[1])和柏林建立了基督教民主党地方组织。1945年6月成立。1950年10月在戈斯拉尔举行第一届联盟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基督教民主联盟,首任主席是康拉德·阿登纳。曾于1949~1969年,1982~1998年执政。2005年至今为主要执政党,现有党员468329人(2013年12月),党主席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2012年12月连任。
中文名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
外文名
Christlich- 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
简    称
基民盟
成立时间
1950年10月
创始人
安德烈·赫尔墨斯、康拉德·阿登纳
意识形态
基督教民主主义、自由保守主义

目录

执政历史

基民盟1947年与基社盟结成姐妹党,1949年至1969年,1982年10月至1998年,2005年10月至现在为执政党。

德国基民盟成员、现任德国总理德国基民盟成员、现任德国总理 默克尔

1990年10月1日原联邦德国和原民主德国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在汉堡会议中心举行合并党代会,西德总理、西德基民盟主席科尔和民德总理、民德基民盟主席德梅齐埃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合并后的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正、副主席。

组织结构

基民盟主席(路德维希·艾哈德)

基民盟主席(路德维希·艾哈德)基民盟主席(路德维希·艾哈德)

分为中央、邦、县以及乡镇地方四层级。中央:党代表大会、联邦执行委员会、联邦理事会。邦、县: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县:县理事会。另有德国基民、基社青年联盟;基民盟妇女联合会;德国基民劳工团体社会委员会;德国基民、基社地方政治联合会;基民、基社中产阶级联合会;基民盟经济联合会;被逐者与难民联盟等。

人事

总理候选人:基民盟与基督社会联盟共同提名联邦总理候选人。

联邦众议院候选人:由联邦执行委员会提名。

党代表:由邦及等同于邦层级的单位,每1,000名党员选出一名党代表。

主席、副主席、主席团、联邦执行委员会:党代表大会选出。

经费来源

党员缴纳党费(约占 40%)、党固定资产与企业营收、国家补贴竞选费用、企业与社会团体捐款。

地位

2005年联邦众议院选举得票率为27.8%,共获180席,其姊妹党—联盟获得7.4%选票,基民盟为德国最大党。

历史沿革

80年代前

基民盟第一届主席阿登纳

基民盟第一届主席阿登纳基民盟第一届主席阿登纳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简称基民盟,前身是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中央党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基督教民主党在各地成立,1950年10月举行第一届联盟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基督教民主联盟,选举阿登纳为联盟主席。

1949年起同基督教社会联盟结成联盟党,在联邦议院组成一个议会党团。1949~1956年和1961~1966年,基民盟-基社盟同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1956~1961年单独执政,1966年底同德国社会民主党组成大联合政府。1969年10月大选后成为在野党。

80年代—90年代

1983 年3月和1987年1月大选后,基民盟-基社盟和自民党连续组成联合政府。该联盟主席H.科尔连任总理。主要成员是企业主、农场主、职员和知识分子。该联盟对内主张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对外主张加强欧洲同美国的联盟,实现以欧洲共同体为基础和核心的欧洲统一,支持东欧国家的改革,谋求和它们改善关系,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民主德国基民盟于1954年建党,一直接受统一社会党的领导。1989年12月该党特别党代会宣布与过去的历史决裂。1990年10月两德基民盟在联邦德国基民盟党章基础上合并。

德合并后

德国统一后,基民盟主张继续奉行联邦政府的政策,着力治理东部,并认为已获得完全主权的德国应在适当的时候修改《基本法》,以便为担负更大的国际责任创造条件。

该联盟中央领导机构有联邦代表大会、联邦理事会、主席团和监察委员会。中央下面有州(巴伐利亚除外)、县和基层三级组织。有党员71.5万。主席科尔(1973年起)。机关刊物为《德意志月刊》。

历届主席

康拉德·阿登纳1950—1966

路德维希·艾哈德1966—1967

库尔特·乔治·基辛格1967—1971

赖纳·巴泽尔1971—1973

赫尔穆特·科尔1973—1998

沃尔夫冈·朔伊布勒1998—2000

安格拉·默克尔2000—

议会主席

HeinrichvonBrentanodiTremezzo(1949-1955)

赫尔穆特·科尔赫尔穆特·科尔

HeinrichKr one(1955-1961)

HeinrichvonBrentanodiTremezzo(1961-1964)

赖纳·巴泽尔(RainerBarzel)(1964-1973)

卡尔·卡斯腾斯(1973-1976)

赫尔穆特·科尔(1976-1982)

AlfredDregger(1982-1991)

沃尔夫冈·朔伊布勒(1991-2000)

费烈德里希·美尔兹(FriedrichMerz)(2000-2002)

安格拉·梅克尔(2000-2005)

沃尔克·考德尔 (2005-)

筹款丑闻

1955年——德国税务调查人员发现,1991年基民盟曾接受军火商卡尔海因茨·施赖伯50万美元的现金捐款。他们开始对此事进行长期调查。

1999年10月28日——同基民盟对立的一些国会议员要求政府调查,基民盟在1991年德国向沙特阿拉伯出售坦克和1992年向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出售德国东部洛伊纳炼油厂等交易中,是否有受贿行为。

11月4日——德国警方发出逮捕基民盟前司库瓦尔特·莱斯勒·基普的通缉令,因为税务部门在对1995年施赖伯捐款案的调查中发现基普有逃税嫌疑。

11月5日——基普向警方自首,但他否认对他的逃税指控。他说那些资金存在秘密托管人的帐户上,是用于资助基民盟的政治活动的。

11月8日——德国上下要求科尔讲明他是否参与了施赖伯捐款案的呼声日益高涨。迫于这种压力,科尔出面讲话。但他坚持说,他和其它基民盟领导人———其中包括他的继承者、基民盟现任主席朔伊布勒———都不清楚这起捐款事件。

11月22日——科尔否认自己曾接受施赖伯的贿赂并为施赖伯清除向沙特阿拉伯出售坦克的法律障碍的说法。

11月24日——科尔在议会里引人注目地呼吁有关机构对捐款事件进行调查以证明他的清白。

11月26日——基民盟前竞选负责人、科尔的政治对手海纳·盖斯勒称,科尔有一些接受匿名捐款的秘密帐户。

11月28日——施赖伯说,很快将有越来越多的关于基民盟筹款的丑闻被曝光。

11月30日——科尔承认他有秘密帐户并违反了关于政党筹款的法律。德国法律规定,政党必须申报超过2万德国马克(1万美元)的捐款。但科尔否认他将这些捐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或是通过出卖国家利益得到这些捐款。

12月2日——德国议会开始调查基民盟筹款丑闻。朔伊布勒说,他在1994年见过施赖伯,但他没有提到接受现金一事。

12月16日——科尔承认他在90年代曾接受高达200万马克(100万美元)的秘密现金捐款,并说他将这些捐款用在了发展基民盟在德国东部的分支机构上。但他拒绝说出捐款人是谁。

12月31日——基民盟在预算中留出约400万马克以支付因科尔违反政党筹款法律而可能交纳的罚金。

2000年1月2日——基民盟的政治对手对1997年基民盟议会组织将110万马克转到基民盟总部一事提出质询。

1月3日——检察官发出调查令以确定科尔是否应该因失信于民而受到法律指控。

1月10日——朔伊布勒说,他曾从施赖伯那里收到10万马克捐款。但他后来才发现基民盟财务部门没有适时地公布这笔政治捐款。

1月11日——朔伊布勒拒绝了媒体和政治对手让他辞职的要求。他说:“我没有隐瞒任何事情。”

1月14日——1993年至1998年在科尔政府担任内政部长、特别强调依法治国的曼弗雷德·坎特承认,在他担任黑森州基民盟负责人期间,该党曾伪造帐户,并将700多万马克存入瑞士银行的秘密帐户。

1月15日——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呼吁在黑森州举行新的选举。朔伊布勒否认他曾要求手下修改基民盟的活动记录以掩盖他在施赖伯捐款案中的作用,同时他发誓要彻底调查此事。

1月17日——在基民盟内部的要求下,坎特辞去了议员职位。

1月18日——在有关基民盟领导人信任危机的会上,朔伊布勒侥幸通过了信任投票。科尔得到最后通牒:他必须讲明他在基民盟筹款丑闻中的作用并说出捐款人是谁,否则他将面临被解除基民盟荣誉主席的厄运。

德国选举制度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于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

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和对联邦的行政管理施加影响,维护各州的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由各州政府指派3~6名州政府成员组成参议院,共69席。议长由各州州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代行总统职务。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

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

各级法院设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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